最近一位朋友跟我說,因家里女儿生病就可以請一位外勞來照妹妹,也成功申請到,但本身朋友的家是買面的,那外勞就有在家里面店幫助洗碗,結果不到一個星期有公務人員來拍照搜証,並問朋友的家人這位外勞几月几號來的二個 問題。后來拍照的問題要被罰3萬。然后外勞申請的時間是14號的時間批准的,但因朋友的家人回答公務員的時間是12號,那是那位外勞來見工的時間,並是開始工作的時間。可這些人就認定差二天要被罰15萬。怎麼辨這樣就要被罰這麼重嗎。而且那些人當時說這次警告並不會罰錢。但卻又罰這麼多。有誰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嘛,謝謝!!!
請外勞可以做申請工作內容以外的家里的工作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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