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人事問題,勞基法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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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剛任職公司人事不久遇到以下問題,懇請了解人事的人給我一些解答,打電話是勞工局都是模糊帶過叫我去看勞基法,說勞資雙方私下先協調,就是不能協調且看了還有疑問才打電話問阿......公司員工離職認為自己無法勝任工作,壓力太大,所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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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1-17
身為人事人員,應該深入研究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活用法律規定,發揮人事專業技能,協助雇主依法律規定,推行人事管理,慎防頑劣員工知法、玩法、濫用法律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無過失,雇主卻�
Mason avatarMason2015-01-14
你好每個人一天都只有24小時!!如何善用你的金錢讓你的24小時變成更有效率連睡覺都在賺錢部落格有詳細介紹http://iiioo.pixnet.net/blog我的fbhttps://www.facebook.com/MIS469082...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1-17
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工還想在此公司工作、而公司不願意讓他繼續在本公司工作】。公司員工離職認為自己無法勝任工作,壓力太大,所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條例要求公司給他資遣,但堅持要求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請問這樣合理嗎?不合理。是他�
Gary avatarGary2015-01-13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如你所知,這一條是針對雇主,員工要離職不能拿這條來要求資遣你們公司應該有工作規則找找請假及考勤相關規定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1-14
不知道那位員工任職多久了假如只是兩三個月他說不能勝任她不想幹雇主可以同意假如超過兩三年他這種說法就不成立他能否勝任要他的主管和一些對他工作了解的人來認定不是她說了算他就壓力太大受不了也要醫生開立證明才算絕不事他說了算他根本就是不想幹來想拿資遣費麻公司沒要他走呀幹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