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很了解勞保的人幫忙~~ - 工作
By Iris
at 2012-06-30T00:00
at 2012-06-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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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進工廠的時候薪水是一萬多<就是最低薪資> 那時也是投保勞保最低標準<自付200多那一項目>
過半年後我薪水底薪23000元 加班後30000元~32000 但是公司沒幫我提高保額 還是照繳自付200多那一項目
在那時候我受了一點傷 有申請勞保醫療給付 但是也剛好公司少報員工薪資被抓包 公司被罰緩了 公司也因此幫我提高保額30000元<自付408那一個項目>
過了一年後,都沒有加班,都領底薪23000,但是我勞保保額還是30000元 還是自付408那一個項目~
我在這時候工作時受了重傷, 勞保會給付我無法工作這期間的70%薪資
老闆要支付給我30%,但問題來了 勞保保額30000元 這樣勞保支付70%的薪資給我 也就是一個月支付我21000的薪水 重點是我底薪只有23000元
這樣老闆再給我2000就好了是嗎?還是老闆因該給我30000元的30%呢? 因為我底薪只有23000元 勞保只規定有給到全薪就好,那我領23000元的全薪我為什麼要繳到30000元的勞保保額呢? 這樣老闆根本也不用支付我到30% 呀!
另問:例如我休息3個月 那每個月老闆因該都要匯30的薪水到我戶頭嗎?? 還是傷好了他一次給薪水呢??
(請真的懂的人回答~不要來推薦保險 ˊˋ)
已更新項目:
另請問 ~我無名指遠端截肢一節,小拇指跟中指開放性骨折 醫生開診斷書小指中指失能 這樣我三指總共失能等級是多少呢??
還有醫療給付是給付 我開刀+住院+復健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這樣公司沒有幫我降低保額 等於算我吃虧嗎??
一天勞保就要支付給我700元,公司卻只要給我66.7元
怎麼不是勞保局給我30000/30X0.7=700元 公司給我767X0.3=230.1元呢?
不然她不應該叫我付 408的勞保保額阿
3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 失能等級不是有依等級給付
例如它算我等級是15等 30日 職災+50% =45日
那如果我是要休息3個月=90天 勞保一樣會照給我3個月的70%薪水嗎??
過半年後我薪水底薪23000元 加班後30000元~32000 但是公司沒幫我提高保額 還是照繳自付200多那一項目
在那時候我受了一點傷 有申請勞保醫療給付 但是也剛好公司少報員工薪資被抓包 公司被罰緩了 公司也因此幫我提高保額30000元<自付408那一個項目>
過了一年後,都沒有加班,都領底薪23000,但是我勞保保額還是30000元 還是自付408那一個項目~
我在這時候工作時受了重傷, 勞保會給付我無法工作這期間的70%薪資
老闆要支付給我30%,但問題來了 勞保保額30000元 這樣勞保支付70%的薪資給我 也就是一個月支付我21000的薪水 重點是我底薪只有23000元
這樣老闆再給我2000就好了是嗎?還是老闆因該給我30000元的30%呢? 因為我底薪只有23000元 勞保只規定有給到全薪就好,那我領23000元的全薪我為什麼要繳到30000元的勞保保額呢? 這樣老闆根本也不用支付我到30% 呀!
另問:例如我休息3個月 那每個月老闆因該都要匯30的薪水到我戶頭嗎?? 還是傷好了他一次給薪水呢??
(請真的懂的人回答~不要來推薦保險 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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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問 ~我無名指遠端截肢一節,小拇指跟中指開放性骨折 醫生開診斷書小指中指失能 這樣我三指總共失能等級是多少呢??
還有醫療給付是給付 我開刀+住院+復健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這樣公司沒有幫我降低保額 等於算我吃虧嗎??
一天勞保就要支付給我700元,公司卻只要給我66.7元
怎麼不是勞保局給我30000/30X0.7=700元 公司給我767X0.3=230.1元呢?
不然她不應該叫我付 408的勞保保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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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失能等級不是有依等級給付
例如它算我等級是15等 30日 職災+50% =45日
那如果我是要休息3個月=90天 勞保一樣會照給我3個月的70%薪水嗎??
All Comments
By Damian
at 2012-07-03T16:02
at 2012-07-03T16:02
2012-06-30 08:46:00 補充:
關於這一點,實務上,應該是公司在每15天發半個月薪資時給付你23,000元全薪x0.5,如此你已經領到的「勞保傷病給付=30,000x70%」就應依勞基法第59條「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的規定還給公司了
雇主也可以每日補償你23, 000/30=766.67元,勞保局給付的23,00070%就歸你所有(不必還給雇主)也一樣
2012-06-30 08:49:42 補充:
前一補充有漏字,更正為
●雇主也可以每日補償你23, 000/30=766.67元x0.3=230元,勞保局給付的23,000/30x0.7=536.67元就歸你所有(不必還給雇主)也一樣
2012-06-30 13:30:37 補充:
前一補充j仍有算錯,非常抱歉,再更正為
●● 勞保局給付的30,000/30x0.7=700元就歸你所有(不必還給雇主),雇主另外每日補償你23, 000/30=766.67元-700元=66.67元
●● 所以若如你所稱,醫師【診斷書】寫「必須休息3個月不能從事原來工作」,勞保局應給付90天x700=63,000 元,雇主另補償你90天x66.67元=6 ,000元也一樣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你有權主張每半個月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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