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餐飲業有幾個問題請大大幫忙一下請問1.如果我請假有經過幹部允許但老闆認為這是第2次所以隔天就請這位幹部告知我明天不用上班了這樣是合理的嗎(工作時期從8月-10/10)2.兩個月的薪水是正常領直到前幾天過去領剩下的10天薪水我傻眼了薪資袋上面寫著9月份(包含8月份)欠58.5小時10月份上86小時(查過知識兩個禮拜不能超過多少工時10天已經超過了也沒有加班費)扣下來剩下27.5小時時薪公司給我算100(薪水28000/268小時=本應是104.*****)27.5*100=2750(PS:公司�
請懂得大大幫幫忙勞資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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