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大大我看過你很多文章,當然也是很多養成班學員都會關心的問題!今年2月18受訓合計要一年,因為訓練契約關係所以不能考職員,我看了下面這篇文章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712...可是我還是不懂~簡章上不是說義務期不得少於受訓期間,今年2008受完一年的訓為2009年2月18,那我應該是可以考2009年的職員或是要至少正式服務1年(義務期)後於2010年才可考職員呢?順便分享一下我的心得:我原本在一家科技公司當助理工程師因為學歷問題只能當助工
請教~第一名~大大有關台電養成班問題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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