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我最近發生的法律問題?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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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法律相關人士,小弟說明一下我的情況,我在前天早上去7-11買東西時皮包忘了拿走,放在櫃台上,二分鍾後被我後面那一位客人給拿走了,後來我回去找時,7-11店長幫我調錄影出來看,有看到那位客人,我又跑去跟里長調路口的錄影帶出來看,也有看到車牌了,而隔天我在附近的一間五金行看到那一台車子,跟那位老兄了,大概可以確定他在那上班啦,請問一下,這樣子這位老兄有犯罪嗎?我並不想告他,我只想拿回皮包,我是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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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07-06-26
皮包忘記拿走,即為你遺失之物遺失之物並非你有意拋棄你並不因此而喪失所有權而他人見到你遺失之物縱然不知是何人遺失亦不得佔為己有而應送交警察局或自治機關招領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者民事上你可以對他起訴請求他返還刑事上可以告他侵佔遺失物雖然刑責非常輕但是警察局會傳他去證據蒐集的齊的話通常對方應該當場就會賠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07-06-28
刑事責任: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最〈刑法337條〉。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民法184條〉、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7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