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個位大大單親中低收入有什麼補助.. - 工作
By Wallis
at 2012-04-11T00:00
at 2012-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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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個位大大:我朋友女的剛通過單親中低收入..有一兒婚生子高一兒子現有監護權..一女6歲非婚生..她是家庭生活主計來源因要照顧女兒無法工作本身體弱多病...偶爾帶著女兒去做鐘點的洗碗工補貼..小女兒讀幼稚園3個月就沒錢讓她續讀..兒子高二也想叫他休學因無法供應學費...但她兒子很聰明考試都全班第一名但生活頓時陷困境房租也拖兩個月沒繳..請問有能申請什麼補助..目前領有政府中低收兒少補貼而以..請好心的大大們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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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2-04-11T06:29
at 2012-04-11T06:29
洽辦單位:就讀學校之學務處或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或本府教育處TEL:2420-1122*2003。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學費,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最高補助新台幣35,000元
兒童托育津貼
洽辦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申請資格:
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第1、2、3、5、6款身份,且有未滿6歲子女就托於本市立案之私立托教機構,得申請本津貼。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600元。
子女優先進公立托教機構
洽辦單位: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電話:2420-1122轉2203~5)
資格:
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第1、2、3、5、6款身份,其未滿6歲子女得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
先向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TEL:2420-1122轉2203~5)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再向托教機構登記。登記時間:統一登記時間約每年6月,其他時間可登記候補,如有名額,得優先就托。
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托教補助
洽辦單位:本市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申請資格:
一、中低收入家庭(低收入戶除外)之下列幼童:
1.年滿3歲之學齡前兒童實際就托於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者。
2.經依相關法令核定緩獨並經安置於幼稚園、托兒所之學齡兒童。
二、全家人口收入平均分配未超過其最近消費支出90%者;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者,存款及投資平均每人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
補助標準:
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但就讀(托)之幼稚園、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受雇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洽辦:
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或本府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電話:2420-1122*2204
資格:
家庭年收入150萬元以下,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服刑而無力扶養,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0-2歲幼兒,需送有證照保母人員照顧。
幼兒教育券
洽辦:
立案私立托兒所或本府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02-2420-1122*2203
資格:
滿5足歲未滿6足歲之幼兒,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5,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
洽辦:
本市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 TEL:2420-1122轉2203發給身份認定後,逕向子女就讀之學校辦理。
資格:
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份,其子女在25歲以下仍於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單親培力計畫
洽詢電話:02-28911870
資格:
單親家長本人就讀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校。
補助學雜費,大專院校每學期最高補助10,000元,高中職每學期最高補助8,000元。臨時托育費每小時100元,每月最多48小時
經濟扶助民眾急難救助
洽辦:
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急難事由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洽戶籍地各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資格:
設籍本市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1.各里辦公處。2.各區公所社政課。3.市政府社會處。
資格: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本府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電話:2425-6207;2420-1122*2205
子女生活津貼
洽辦:各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內容:
1.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設籍本市未滿15歲之子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基本工資十分之一
2.每年申請一次,得隨時提出申請。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內容:
1.扶助對象為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第三點規定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
2.扶助以6個月為原則,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
住宅租金補貼
每年6-7月受理申請,洽詢內政部營建署或本府都市發展處國宅科電話:2420-1122*1823。
資格: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基隆市97萬元),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
注意:同類型的補助只能擇優,無法同時補助.
有事找我時 可到我的部落格留言
我是單親爸爸,單親好辛苦的
單親媽媽要加油 !
ps:
阿全哥 你真熱心
你住那裡? 我可以認識你嗎? 請你喝杯咖啡.
By Christine
at 2012-04-12T01:43
at 2012-04-12T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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