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利他契約跟債權讓與的差別是啥 ??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see (2011/8/14)》之銘言:
: 所以決定性的差別到底在哪阿 ??


先說結論:

利他契約:(只有)改變權利的「內容」

債權讓與:    改變權利的「主體」



一般的契約

- AB約定:A贈與B 100萬元

- 債務人是A,債權人是B

- 權利的內容是「A給付B 100萬元」



利他契約

- AB約定:A贈與C 100萬元

- 債務人是A,債權人是B

- 權利的內容變成「A給付C 100萬元」

- 只有權利的內容改變而已,其他都跟一般的契約一樣



債權讓與

- AB約定:A贈與B 100萬元。後來B把權利讓給C

- 所以債務人還是A,但債權人變成C

- 權利的內容也跟著變成「A給付C 100萬元」

- 但請注意,契約當事人還是AB,C取得債權 ≠ 取得契約當事人的地位



權利的主體、客體、內容,哪種情況是改變哪個,要搞清楚

--
◢◢ξ 切斷頭殼顛倒巧
▍你可以揮兩把劍 \ MARVEL
真不簡單!   
▉ / Deadpl
◥█
◢█████◣ ▇▇﹊Y ψleo1990910

--

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9-01-16
感謝
Cara avatarCara2019-01-17
利他契約一開始成立時內容就利他了...內容是改變了什麼?
Andy avatarAndy2019-01-19
原po是說一般情形下的契約跟利他契約比較起來,內容不一
樣。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1-20
一個是契約標的的問題,一個是權利的歸屬者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