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勞基法達人:關於資遣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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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8年9月22日到職,昨天(2009/4/2)接到雇主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予以資遣。當初進來時談定的薪資是28000元全薪,但雇主於1月份開始暫時降薪至23000元,勞保投保金額無變動,仍是25200。請問下列問題:1.資遣費部分是否以勞保投保金額計算?或是當時談妥的全薪? 若是以勞保金額計算,我自行計算如下: 2/25200=12600(滿一年的資遣費)12600*0.58=7308(年資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共七個月)以上是否正確?2.剛進公司時有談到保障年薪十四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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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4-04
$$$$$$$$$$$$$$$$$$$$$$$$$$$$$$$$$$$$$$$$$$$$$$$$$$你好~~2008年9月22日到職(2009/4/2)離職你的年資:::7個月又11天公司把你降薪經個你的同意嗎~~<沒有的話可以求償喔>我已你薪資28000下去計算:::資遣費::8595元喔!!還有公司有幫你按照實領薪資提撥沒有的話你可以求償喔!!還有你公司已經違法了喔!!!你還有3種錢可以跟公司要喔!!還有預告工資::9333元喔!!提撥的錢$$$失業補助短少$10080元至少共計$$28008元...Showmore
Sarah avatarSarah2009-04-07
資遣費計算範例,終止契約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設為D勞退舊制年資(民國94年7月1號以前),假設工作年資為1年1個月1天,依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故計為1年2個月。勞退舊制資遣費=(1+2/12)*D勞退新制年資(民國94年7月1號以後),假設工作年資為1年1個月1天,故計為1年1個月1天。勞退新制資遣費=(1+1/12+1/30/12)*D*0.5年資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是舊制的算法,您不適用,您可自行計算公司是否有偷雞。另工資是指底薪+獎金+津貼��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4-04
是以投保薪資計算...何況你目前的實際薪資還低於投保薪資.你的資遣費:年資9/22-4/2:共193天=0.5288年25200*0.5288*0.5(基數)=6,663元預告工資:10天=8400元總計15063元另外保障年薪十四個月的部分,除非你們有簽合同,不然是沒辦法成立的...2009-04-0411:06:52補充:不行啦...因為勞基法是以解雇前6個月平均薪資為標準......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