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去年鐵特員級運營鐵路法考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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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一、請參考鐵路法第2條與第4條,綜合說明四種鐵路經營的型態,分別舉出一個國內鐵路
機構範例,並說明交通部在該經營型態中的任務。"(25分)


看了去年心得,滿多人在這題拿滿分的。
想請問的是,感覺這題可簡單可複雜,
主要是這句"並說明交通部在該經營型態中的任務。"

1.
可以依題目給的第4條說明:國營由交通部管理;地方營民營專用由交通部監督
上網查了補習班給的擬答也是寫這樣而已
http://goo.gl/D6qdqb
但這樣寫是否太短了?這樣的寫法可拿25分嗎?

2.
引用"監督"這一章的其他條文,但條文還滿多的
像是交通部主動的監督:34-1 36 37 40 41
或是被動的接受核准籌備發給執照等等:28 29 30 32 34...
這樣條文也太多了,真的寫得完嗎?
或是說要用自己濃縮,不把條文全寫出來,簡單摘要的寫法?

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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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5-06-07
題目已經明白給條號就是寫條號吧~~
Jack avatarJack2015-06-07
全背全寫阿 不然90分以上怎麼拿 眉角就在這裡阿 有背有
分最好拿分的
Tracy avatarTracy2015-06-08
如鐵路法內文的章節 築管督運安(建築管理監督運輸安全)
Delia avatarDelia2015-06-11
很多內容都可以寫吧 只要不考子法 考母法就要盡力發揮阿
Hazel avatarHazel2015-06-12
更正~"運"是運送才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6-12
其實...條文寫對幾乎都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