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薪資~與加班費~跟勞資問題~懇請大家幫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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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工作內容~為特種車輛司機(救護車) 小弟剛進公司的時候~薪水為3萬塊4萬(包含加班費{加班費打6折})可是因為去年無薪假潮時~公司減薪為2萬2千(不給加班費)多扣勞健保
小弟上班的時間為~上班48小時休假48小時國定與其它假日不休都是按照
上48休48為主
平時沒勤務時都在待命有勤務的時候再出動
最近公司主管告知~要再度減薪
小弟想請問大家公司這樣做~有合法嗎~
如果有違法~那小弟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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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0-01-23
中谷誠懇回答你...
1.工時問題,雖然48小時已違為每天8小時,但這不是你進入公司時,就已經知道知道並也同意了嗎.
2.公司再度減薪是否合法,當公司經營發生困難,公司得以減薪應對是於法有據,不過仍不得於基本工資.(此項例比較有爭議性很難判定),勞健保,未算加班費都可向勞工局申訴.
3.總之勞資糾紛,就是勞資雙方協商,無法獲得改善就是請勞工局介入,不然就是離職另找工作,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辦法嗎.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