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弟如此是否已超時工作?及是否能拿到加班費?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1.小弟自2009年12月任職於現今公司,公司型態為2家公司共處一地,每日8點30上班、下午5點視情況下班(責任制),同時處理2家公司業務(員工加退保、會計業務、企劃撰寫、員工駐點管理),而勞健保僅加保於A公司。2.A公司有一公務單位委外駐點需365天24小時有人輪值,故小弟每個月需至駐點輪值4天6夜(例:星期一下午5點到駐點,直至星期四上午8點離開駐點到公司上班,輪值期間白天若駐點無狀況仍要回公司作業或直接於駐點處理,一個月2次,視駐點員��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8-03
這樣已經超時工作了,勞工每周工作不能超過48H。至於如果要申訴補回加班費,建議你先跟老闆反映,不然你要申訴真的會申訴到那個負責人,所以先跟老闆協議,看看能否給付加班費。2011-08-0412:40:11補充:你要提出上班證明,這樣跟老闆討比較有機會討的到,不然說真的,非常困難能要到加班費。2011-08-0423:49:12補充:你先調閱監視器證明,最為證據要點。至於簽到簿方面,先跟你老闆討看看,如果沒給就寄存證信函。萬一還是不發給你,就申訴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