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弟自2009年12月任職於現今公司,公司型態為2家公司共處一地,每日8點30上班、下午5點視情況下班(責任制),同時處理2家公司業務(員工加退保、會計業務、企劃撰寫、員工駐點管理),而勞健保僅加保於A公司。2.A公司有一公務單位委外駐點需365天24小時有人輪值,故小弟每個月需至駐點輪值4天6夜(例:星期一下午5點到駐點,直至星期四上午8點離開駐點到公司上班,輪值期間白天若駐點無狀況仍要回公司作業或直接於駐點處理,一個月2次,視駐點員��
請教小弟如此是否已超時工作?及是否能拿到加班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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