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幾題刑法觀念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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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重結果犯可以成立教唆犯嗎?

如甲教唆乙打丙 乙打得忘我把丙打死

如果甲對這樣的歷程有預見

甲成立篩傷害罪的教唆犯與傷害致死的教唆犯

還是

甲成立篩傷害罪的教唆犯與過失致死罪?

2.甲侵入乙宅殺乙 見乙躺床上開數槍後離開 實則乙1小時前心臟病發死亡

我想問侵入住宅部分

我看的解說書說 侵入時乙已死沒有居住權的侵害

我的想法是 不能這樣判斷 還是有居住權的侵害

就像侵入富豪在山區沒人居住的豪宅還是有居住權的侵害

3.一題考古題

二、甲男趁其妻乙洗澡時瀏覽乙的手機,意外發現乙與乙女公司上司丙有婚外情。甲不
甘綠雲罩頂,於乙赴歐出差一週之際,冒用乙的名義,將已摻有足量致死劇毒之手
工巧克力禮盒透過快遞寄送至公司給丙,並附上載有「從踏上飛機那一刻,無時無
刻不想你」等文字之卡片傳情。丙收下後,不疑有他,與丙有性關係的秘書丁不甘
丙劈腿,亦以針筒將足量劇毒溶液注入巧克力中。正巧丙的重要客戶A 來訪,A 食
下巧克力後,毒發身亡。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我看的解題書把它放在客體錯誤

可是我覺得 這題不管是甲或是丁 都應該是打擊錯誤吧


以上 煩請高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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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2-17
2. 我覺得應該就行為人主觀認定而定?
James avatarJames2016-02-20
1、罪疑為輕,主觀上要有令對方死才可認定是。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2-24
3、無罪
Zora avatarZora2016-02-27
講無罪是打錯字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2-27
3.是打擊錯誤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3-01
1.傷害教唆+過失致死(過失部分無法支配)
Kelly avatarKelly2016-03-05
2.居住權是個人法益,人已死則無個人法益需保護
富豪還活著所以仍擁有該法益
Olga avatarOlga2016-03-08
以上個人淺見,如有誤請不吝指教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3-13
3.應該是選一因果關係,甲跟丁下的毒量都足以致死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3-13
因無法判斷是甲還是丁的毒造成客戶死亡,所以兩人都成立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3-17
2.甲主觀上應該認為乙是活的,所以侵入住居開槍殺乙
Dora avatarDora2016-03-18
雖然乙早就死了,但在甲的主觀認知來說,應該還是有侵入
Sarah avatarSarah2016-03-23
更正3.是擇一因果關係XD,然後二人都成立殺人既遂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3-23
3如果用老師教的說法是 行為人有預見將殺害吃下巧克力
的「人」 所以是客錯
Noah avatarNoah2016-03-23
若是巧克力送達已達著手論殺人未遂尚可接受,其他答
案過失......都很怪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3-27
丙是人 A就不是人嗎 哪裡有同一性的問題
Mia avatarMia2016-03-28
論客錯才奇怪吧 丙A二者在行為人的認知裡又沒差別都是
Hedda avatarHedda2016-03-31
人 論打擊錯誤才對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4-04
按黃榮堅老師的看法,沒有打擊錯誤,通通依客體錯誤處理,
Lily avatarLily2016-04-07
周胖老師的客體錯誤應該是誤A為丙才會成立,而打擊錯誤則
Olive avatarOlive2016-04-07
為要殺丙卻殺到A這樣~
Ida avatarIda2016-04-10
打擊錯誤應該是攻擊手段的技術性失誤吧?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4-15
3.應該是客體錯誤的等價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是手段錯誤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18
3是等價客體錯誤,不管誰死都是人死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4-23
剛剛又開了函授聽周胖老師講解打擊錯誤和例子解釋,是指說
Kelly avatarKelly2016-04-26
行為對客體確定,但心想事不成,所以想說今天甲丁都明確要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4-29
殺B了,在客體的認知上無錯誤,怎會是客體錯誤呢?而例子也
Kumar avatarKumar2016-05-02
用了殺手甲,於高樓上開槍欲射殺正在掃街的A,不料誤擊旁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5-04
邊前來叫陣的另一政客,則為打擊錯誤,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Tom avatarTom2016-05-04
如果有錯歡迎糾正><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08
(更正,甲丁都明確要殺丙了...)
Necoo avatarNecoo2016-05-10
「誤擊」就是手段啊 但是本體的手段並沒有錯誤 只是殺
錯「人」 所以是客體哦
*本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