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幾題商事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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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公司合併少數異議股東的收買請求權
顧律師說必須放棄表決權才能行使收買請求權(P1-31)?
可是鄭台大的講義說"得"放棄?
所以說可以不用放棄表決權
另外放棄表決權後
顧律師認為不算入定足數(可不算入出席數)?
鄭台大認為不算入表決數?
不知道到底哪個版本才對

2.關於股東會議決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者
以臨時動議提出
顧律師認為是得撤銷(P1-113)?
鄭台大認為是決議不成立所以無效?
不知道通說和實務是哪一種?

3.公司法196條董事報酬
顧律師說是成功報酬(P1-114)?
鄭台大說不是成功報酬?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吧
成功報酬以外的應該是車馬費?

4.惡意複保險
顧律師說是全部無效(P3-66)?
鄭台大說有三種說法
全部無效說
後者無效說
以及原因區分說(故意不為通知則後契約無效 意圖不當得利全部無效)?
要寫鄭台大的說法比較詳細?

5.海商法的免責是由非由本人故意或過失引起的火災
顧律師只有講過失(P4-38)?
鄭台大說是指重大過失?
所以是只有重大過失?

問題好多
請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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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utscher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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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5-04-29
1.林國全說那個字念ㄉㄟ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5-02
同樓上 所以是"必須"放棄
Eden avatarEden2015-05-07
原來如此 感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