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會計觀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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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司有某一部門要辦活動
把$100現金轉登記為預付費用$100
然後出帳$100現金給該部門
該部門拿到這筆錢之後去辦活動
發現只會先用到$80
於是把$20先回存
會計則是把這$20,貸記其他應收款$20
等到相關的報支收據傳回公司會計部
才會沖掉這筆其他應收款
請問這樣的做法合不合乎一般的會計原則??

(以上的描述可能跟會計人的用語不太貼近 如果有看不懂的地方我會繼續說明
還請大家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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