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工作權益上的問題 - 工作
By Andy
at 2010-03-23T00:00
at 2010-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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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所碰到的問題如下:
我任職於某會計師事務所,2月初公司以我情緒不穩,會影響同事為由,請我休假1個月,當時我也答應了,
3 月初回公司談論復職時,公司又表示要我一定要取得專業醫生之心理評估,證明我適合工作後才讓我復職,並請我於留職停薪申請單上註明留職停薪到5月底,但公司表示若提早確定我適合工作,公司願意讓我提早回公司工作
3/5我就到公司推薦的專心醫生看診,該醫生認為我沒問題,可隨時開始工作,並表示會幫我向公司聯絡,今天我寫信問醫生與公司談論之進度,醫生回信如下:
謝謝妳的來函。
我上週拜訪了AA公司,並與BB和人資部門的代表談了許久。我的意見並未改變,妳在各方面均應可恢復工作。不過公司ㄧ直concern妳表達宣洩情緒的方式對他人的影響,這牽涉到同事主觀的感受,派任工作的分配,出差的任務等。簡單的說,他們關心妳,但仍不是很放心,就一個中級主管而言,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當天初步的結論是如果妳不介意,公司可否安排一位心理師與妳談談,讓妳了解一些心理行為深層的面向。請不要認為這表示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 Psychologist helps everyone, including me. 這一點我那天一再強調,我們必須尊重各人的巨大差異性。相同的,如果妳能夠稍微modify一下情緒表達的 when, where,how,考慮他人的感受,那再度回到團體應該沒有問題。
公司應該會與妳聯絡,公司的復工的期限似乎沒有改變。
請不要感到挫折,be positive。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認為我有病並強迫我留職停薪,
但專業醫生已證明我沒有生病,
公司還是不相信,
我可以怎麼維護我的工作權?
可以向公司提出精神賠償或是名譽受損之類的賠償嗎?
明明沒病,卻硬被公司冠上生病,
我覺得真的很難過….
覺得很受傷...
我所碰到的問題如下:
我任職於某會計師事務所,2月初公司以我情緒不穩,會影響同事為由,請我休假1個月,當時我也答應了,
3 月初回公司談論復職時,公司又表示要我一定要取得專業醫生之心理評估,證明我適合工作後才讓我復職,並請我於留職停薪申請單上註明留職停薪到5月底,但公司表示若提早確定我適合工作,公司願意讓我提早回公司工作
3/5我就到公司推薦的專心醫生看診,該醫生認為我沒問題,可隨時開始工作,並表示會幫我向公司聯絡,今天我寫信問醫生與公司談論之進度,醫生回信如下:
謝謝妳的來函。
我上週拜訪了AA公司,並與BB和人資部門的代表談了許久。我的意見並未改變,妳在各方面均應可恢復工作。不過公司ㄧ直concern妳表達宣洩情緒的方式對他人的影響,這牽涉到同事主觀的感受,派任工作的分配,出差的任務等。簡單的說,他們關心妳,但仍不是很放心,就一個中級主管而言,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當天初步的結論是如果妳不介意,公司可否安排一位心理師與妳談談,讓妳了解一些心理行為深層的面向。請不要認為這表示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 Psychologist helps everyone, including me. 這一點我那天一再強調,我們必須尊重各人的巨大差異性。相同的,如果妳能夠稍微modify一下情緒表達的 when, where,how,考慮他人的感受,那再度回到團體應該沒有問題。
公司應該會與妳聯絡,公司的復工的期限似乎沒有改變。
請不要感到挫折,be positive。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認為我有病並強迫我留職停薪,
但專業醫生已證明我沒有生病,
公司還是不相信,
我可以怎麼維護我的工作權?
可以向公司提出精神賠償或是名譽受損之類的賠償嗎?
明明沒病,卻硬被公司冠上生病,
我覺得真的很難過….
覺得很受傷...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10-03-26T19:42
at 2010-03-26T19:42
一.因為你屬個人本身健康問題,在勞基法中公司只能依確實無法適任工作而於資遣,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二.但是公司一般的做法不可能資遣員工,而是採取你的公司做法,最終目的就是要你自動離職.
三.你的問題我想勞工局,是無法替你解決了,因為要舉證到你確實能勝任工作,而公司卻不讓你回公司繼續工作,勞工局無此能耐這是實在話,最後還是徒勞無功,所以你只能經民事訴訟解決一途外,很難再有進展.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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