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法問題--無權處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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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淑明老師的民法入門看到這題:

甲17歲因染上不良惡習乃取其父所有之名錶一隻,偽稱為自己所有以新台幣二萬元價格出
售於乙並交付之。甲父發現後相當生氣向乙請求返還該錶,乙則主張自己已經善意取得該
錶所有權,請問誰的主張有理由?

解答:
乙主張善意取得之前提是甲乙間須有一個"已具備基本成立生效要件之物權行為",而該物
權行為唯一欠缺者端為處分權而已。乙因甲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力,乙自無主
張善意取得該錶所有權,故甲父得向乙請求返還該錶。

想問的是
(1) 答案中"已具備基本成立生效之物權行為"所指為何?

(2)另外在補習班講義提到學說上亦有主張,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他人權利之標的物所為之
無權處分屬無損益的中性行為,故無權處分行為並非無效而屬效力未定,善意第三人仍得
主張善意取得。
所以如果有權利人拒絕承認,善意第三人到底能否主張善意取得?


這兩個論點怎麼想都想不通,麻煩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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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5-10-19
先從「中性行為」說起,若是限制行為能力者無權處分朋友
的手錶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的丙,有關於「物權行為」,因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10-24
法律行為基本成立與生效要件,1.當事人有行為能力2.
標的可能確定適法妥當3.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如果無權處分,經有權利人事後同意,那行為就從效力
未定變為有效,善意取得制度,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當
然是在有權利人拒絕事後承認,加以主張。
Isla avatarIsla2015-10-27
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處分權兩個原因,所以屬於「雙重效力未
Kumar avatarKumar2015-10-30
定」。但因為無權處分對於限制行為能力者並無受有利益或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1-03
不利益,這時候就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77條但書(限制行為人
之中性行為不必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以這個無權處分是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1-04
有效的。然有效的無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此時依民法第118
條,這時候得經有權利人允許(處於效力未定狀態),但是因
為相對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所以得依民法第801和984條,
Adele avatarAdele2015-11-08
善意取得該手表所有權(你說的第二題狀況)。
Lydia avatarLydia2015-11-09
但是第一題的情況是,這個有權利人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法
Lucy avatarLucy2015-11-12
定代理人,此時依民法79條,法定代理人拒絕系爭契約,故
物權行為、債權行為歸於無效,與上述的情況(有效的無權處
分)不同,所以乙不得主張善意取得。
Queena avatarQueena2015-11-15
我的小小意見,大家一起討論XDD
Jack avatarJack2015-11-17
謝謝樓上兩位高手解答,突破盲點,晚上可以好好睡覺了 :)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1-18
順帶一問,如果第一題的甲已成年,乙是否就可以大剌剌主張
801.948?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1-19
對的(如果是善意且非重大過失)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1-24
17歲就是關鍵!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1-28
77但書所稱之純獲法律上利益,應採形式判斷說。無權處
分他人所有之物,該行為本身並未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獲得
利益(因無權出賣他人之物取得價金之法律行為有效,係
因77但書。惟,無權處分卻不應因其有效而視為或類推適
用該無權處分係純獲法律上利益。),且即便認處分行為
為中性行為,文義及論理上亦難認其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
類。 想請問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可類推適用77但書
之依據?
Tom avatarTom2015-12-03
抱歉,中性行為的部分稍做修正。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為中
性行為應如代理行為,查因代理行為本身法律效果係歸屬
於本人與第三人間,限制行為能力人遵守顯名主義,而其
為之代理行為又不歸屬與自身,自未獲利益且未受負擔,
為中性行為,104條定有明文。又查無權處分行為本身作成
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相對人,法律效果又歸屬於二者。
處分未獲法律上利益如前述,自難認其有效。據此,限制
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行為本身即不具法律行為之要件而
歸於無效,何待於所有權人承認前而效力未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12-06
你可以看一下上面的見解(法學雜誌第129期)
Eden avatarEden2015-12-07
我的想法是如同限制行為人受讓一筆帶有抵押權的土地,即
使最後沒得到土地,限制行為能力人也沒有損失。如同因為無
Thomas avatarThomas2015-12-09
權處分遭有權利人拒絕而讓善意第三人取得所以權,也只須
對有權利人於所受利益內賠償,對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沒有損
失!這是我的想法,還請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