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行政訴訟法第8條2項和第7條之差別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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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請教各位關於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2項和第7條之差別

我理解第8條2項,
為訴之法定客觀合併,需具有因果關係,才得以併為請求
(撤銷訴訟為方法<因>,給付訴訟為目的<果>)
並限定以撤銷訴訟為據者才有其適用,

而第7條
為訴之客觀合併,不需具有因果關係,
並不限於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課與義務訴訟亦可適用財產上之給付,

但問題來了....
(1)提起撤銷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並請求返還已繳交之交通罰鍰
(2)對免職提起撤銷訴訟,並請求免職後至勝訴間所欠薪資及相關給付。
(3)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並對造成損害提起國賠


(1)比較單純我能夠理解,請求返還已繳之罰鍰必須先對該裁決
提起撤銷才可請求返還罰鍰,具因果關係,所以用4+8II

但(2)和(3)我就不懂了
(2)對於提起撤銷免職訴訟並要求返還期間所應付之薪資及給付,
這為什麼是以第4條+第7條??? (林清老師課本5-68)
不是應該要先確認免職處分之違法才能請求返還所欠薪資嗎?
那不是應該4+8II嗎?

(3)違法行政處分所造成之國賠事件
我其實一直知道國賠雙軌是4+7或是直接走國賠法
但問題是國賠前提不是該行政處分要違法才能夠有賠償不是嗎?
為什麼不是4+8II呢??


這問題困擾了我好久,煩請各位替小弟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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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3-08-03
看你如何定義第七條性質
Harry avatarHarry2013-08-06
如果定義為訴之客觀合併 就會有你的疑問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8-06
如果定義成獨立訴訟型態 方便不同審判系統訴訟提出 ,
就是用來提國賠使用
Hedy avatarHedy2013-08-08
要求撤銷免職處分 並要求返還薪資?? 這可能嗎,想清楚點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8-10
小弟可能太久沒看行政法了~ 原PO應該先將敘述說一下~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8-15
一開始看,小弟還沒看到下文,就在想?? 哪有(2)(3)?殺沒啦~
David avatarDavid2013-08-16
TJQAZ大大 已重新編輯, 請看看
Freda avatarFreda2013-08-17
@@" 小弟是無聊打屁滴說~ 呵呵~ 怎知挖了一個洞 跳呢?
Belly avatarBelly2013-08-18
首先對第七條定義~ 你採的是客觀合併,李建良師是附帶請求~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8-19
基本上差不多觀念~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8-21
(2)來說~ 撤銷訴訟絕不會+給付訴訟 因為給付訴訟的標的是公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8-23
法上金錢及其他給付
Hedy avatarHedy2013-08-24
至於為什麼要用4+7乃因就單單撤銷還是有其所受損害,及財產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8-27
上之損害,所以合併請求~ 單就第8條而言,一般撤銷訴訟可不
Rae avatarRae2013-08-31
提直接提可給付訴訟乃因滿足其標的,即財產上或其他給付
Eden avatarEden2013-09-01
所以不會出現4+8的情形 只會有8~
Doris avatarDoris2013-09-04
(3)的情形跟(2)是一樣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9-07
另外你(2)所說要確認免職之違法處份~ 確認訴訟並不具有終結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9-12
違法之處份,其在訴訟上地位為補充性 所以能提起撤銷~絕不
Joe avatarJoe2013-09-13
會提起確認訴訟 這是確認訴訟的 補充性原則~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9-18
小弟感覺只有有金錢給付~ 你都想走第8條,但那要金錢給付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9-20
為標的時~ 以上小的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