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記帳法規#21
某君曾任職於高雄市國稅局會計室,離職後可否在高雄市執行記帳士業務?
(A)可以 (B)不可以
(C)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D)登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解答為 (A)
請問為什麼不是(C)呢? 依照記帳士法第八條不是(C)才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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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君曾任職於高雄市國稅局會計室,離職後可否在高雄市執行記帳士業務?
(A)可以 (B)不可以
(C)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D)登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解答為 (A)
請問為什麼不是(C)呢? 依照記帳士法第八條不是(C)才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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