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記帳法規問題 -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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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記帳法規#21

某君曾任職於高雄市國稅局會計室,離職後可否在高雄市執行記帳士業務?

(A)可以 (B)不可以
(C)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D)登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可以

解答為 (A)

請問為什麼不是(C)呢? 依照記帳士法第八條不是(C)才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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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08-12-05
"會計室"...細項....不是稅務人員。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8-12-08
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 此題是會計職系
Rae avatarRae2008-12-09
原來如此 ^^" 謝謝conk與acc924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