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資產減損在台灣是可以認列迴轉利益的
因此資產有減損時是 借:減損損失
貸:累計減損
但美國的資產減損不能認列減損迴轉損益 因此我看到孔老師他是做下面的分錄
借:減損損失
貸:累計折舊
我第一個問題是我上面這個分錄有抄錯嗎? 因為不能迴轉所以不能貸:累計減損?
那如果是無形資產的減損呢~?
商譽的話因為不能攤銷所以是
借:減損損失
貸:商譽
那如果是有特定年限的無形資產如 專利權
台灣做法是貸:累計減損
但在美國做法底下呢~? 我是應該要貸:累計攤銷嗎~?
(在美國狀況底下,因為都不能迴轉所以要以相似於營業用資產的作法嗎?)
借:減損損失
貸:累計攤銷--專利權
這個分錄這樣想法正確嗎?
以上幾個小問題請各位專業人士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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