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身障四等書記官刑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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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過好像沒人問
今年身障四等書記官刑法第二題

甲在穿越馬路時,驚覺有一機車失控向自己疾駛而來,甲身旁剛好有行人 A 推著嬰兒車
經過,甲竟不顧嬰兒車內可能有嬰兒的情狀,將嬰兒車拉過來擋在自己身前,以避免被機
車直接撞擊。機車果然撞倒並損毀嬰兒車,現場散落一堆民生用品。
原來 A 以該嬰兒車作為購物車,嬰兒車內並無嬰兒。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


覺得基本答案應該有毀損+緊急避難
後來覺得是不是可成立殺人未遂+不能未遂+緊急避難?
然而實際上並沒有嬰兒存在可對其生命法意造成侵害
判處殺人未遂好像又太嚴重了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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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06
主觀具避難意識。另誤嬰兒車有嬰兒,實際上無嬰兒,反面構
成要件錯誤。
Ina avatarIna2015-05-10
不能未遂 應該無法通過重大無知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5-14
殺人未遂->未必故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15
請問題目完整嗎?同學說機車是明顯的自遠方來
Emma avatarEmma2015-05-19
題目是直接考卷上複製貼上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5-24
考卷連結 http://0rz.tw/XpVnM
Isla avatarIsla2015-05-25
來自遠方亦無法通過緊急避難的必要性吧
Tracy avatarTracy2015-05-28
機車來的狀況會構成能否緊急避難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