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在取得被收購者的"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收購日是用"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或
"公允價值衡量"呢?
2.關於或有價金部分,給予權益在林美花課本中,不論給予股數固定與否,都不做分錄;
而給予權益在林惠真課本中,若給予固定股數,仍需做分錄
(借:商譽 貸:資本公積-或有價金)。想請教目前兩者作法是否統一了?
先謝過板上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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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衡量"呢?
2.關於或有價金部分,給予權益在林美花課本中,不論給予股數固定與否,都不做分錄;
而給予權益在林惠真課本中,若給予固定股數,仍需做分錄
(借:商譽 貸:資本公積-或有價金)。想請教目前兩者作法是否統一了?
先謝過板上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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