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資結構如下,上個月我請了第一次特休,
原本以為職務加給與伙食費也會給,
拿到薪資條才發現少了特休當天的加給&伙食費,
當下覺得滿不合理的,我請的是特休不是不能扣錢嗎?
怎麼可以不給加給跟伙食費,不過問了以前同事,
他跟我說這是ok的,因為職務加給跟伙食費都是以日計算,
只要沒上班就是沒有,我想請教各位,勞基法是這樣子規定的嗎?
*底薪(依每月天數,大月就每日薪水*31,小月*30)
*職務加給(依實際上班天數,每日加給*20或21)
*伙食 (依實際上班天數)
*全勤
另外還想請教1個問題,就是公司幫我投勞保的薪資比實際薪資低4k
問過會計的回覆是,因為我們並不一定會全勤,如果公司依實際薪資
幫我們投保的話,那他們就多付錢給勞保局了,就我對勞基法的認知是不合理
不過我怕是有什麼法律漏洞我不懂的,想要請教一下,謝謝。
ex假設每月底薪16k,加給4k,伙食2k,公司只投保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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