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法官助理考試 - 考試
By Ula
at 2016-07-24T02:02
at 2016-07-24T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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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幸考上法官助理,名次也還可以,一直想寫篇心得,
但考完試後就放鬆一直到現在XD
藉此機會分享一下~
不過因為只考一間,所以可能資訊有限,其他的再請前輩補充
-----------------------------------------------------------------
Q1: 該如何確實蒐集到法官助理考試的相關資訊呢
:
GOOGLE、PTT爬文儘量找而已,就打"法官助理"
有資訊就謝天謝地了,別限制年度吧~
------------------------------------------------------------------
: Q2:網路上普遍蒐集不太到法官助裡的考古題
: 想請問法官助理的考試科目的難度(國文,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強執法)
: 和 四等書記官相比, 哪個比較容易呢
: 如果以四等書記官的考科來準備和法官助理的科目,不知道勝算大嗎
: A2:
(一)準備方向:
1.國文:
通常就考作文,可能有些會考選擇題,也有說會考公文的...不一定
2.民事法(民法+民訴)與刑事法(刑法+刑訴)
有前輩是說以四等方向準備、也有說以司律方向準備、
還有說以普考政風、高考方向準備的。
我自己那時是考完司律不久,所以就照原來方向準備
然而我自己考了覺得比較像司特的程度(好吧,可能是因為不能翻法條XD)
但是考題都算基本,而且現在四等的考試不是漸漸三等化了嗎?
(看去年四等刑法的考題有感)
所以我自己是覺得抓好基本定義還有法條、實務見解即可
另外,之前爬文看前輩的分享,有說如果是考地院,民訴可放多點心力在
第一審、訴訟要件的部分、刑訴則是準備程序、證據能力...
因為第三審或是非常上訴、再審那兒離地院就有點遙遠了
而實體法就著重在新修法和實務見解,
特別要說刑法別忘了累犯、易刑處分、假釋等等那些平常比較容易忽略,
實務上非常重要。
3.強執與債清
強執部分,爬文有看到前輩說要注意物的執行名義、點交、分配順序、第27條
發給債權憑證、第91.92.95拍賣不動產程序等。
而我自己是照著司律的重點看,而小提醒一下,
第4條執行名義、4-2、14、14-1、15請用力記住
(雖然還有很多重點,不過這幾條不知道就不用考了orz..)
債清我是只有看法條,然後去臺北地院的網站,有一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區,
裡面有很多介紹債清給民眾認識的小故事,很實用阿~
然後GOOGLE一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還有看司法事務官少少的考古題~"~
4.找裁判
在考前幾天,也不知道要看什麼
就到法源找要考的法院的裁判書,看看他們什麼類型的案子多
我自己找的如下
刑法:竊盜、詐欺、公共危險(185-3、185-4)、傷害/重傷、妨害性自主、
偽造文書、有價證券、毀損、重利、贓物
刑訴:傳聞法則
民法:分割共有物、侵權行為、給付租金、拆屋還地....(種類好多阿)
消債:法條2、42一項、151一項、七項、45一項、16一項、151八項準用75二項、
62~65、132~136、6三項、8、46
5.小結:資訊就是盡其所能地蒐集,書就是盡其所能地讀。
(二)考古題:以下是我印象中的考題,因為試題須繳回
1.刑事法
第一題:甲(22歲),家中經營六合彩簽賭、丙(19歲)、丁(17歲),三人共謀
至甲之前女友乙住處行竊,丙行竊、丁把風。丙行竊到一半,乙回
家發現並報警,警察趕到現場並逮捕丙,並取得乙同意而搜索丙住處,
發現丙經營六合彩。
1.甲丙刑責?
2.無令狀搜索有何?警察搜索乙住處是否合法?
3.乙成立何罪?
第二題:甲乙合租公寓,甲在公寓藏毒,丙警察接獲線報而搜索該公寓。
1.若由丁房東同意丙搜索,合法?
2.若由已同意丙搜索,合法?
3.甲犯何罪?
第三題:(這題題目太長,而且我不太會寫...)考刑法定執行刑
第四題:1.何謂補強證據?
2.「補強法則」目前實務用在何處?
3.甲乙為共犯,可否以乙偵查中自白與乙為證人的自白互為補強
作為認定甲有罪的證據?
2.民事法
第一題:1.法人有無侵權行為能力?
2.A公司、甲負責人、乙受僱人,A因堆放易燃物而引起火災致B公司
受損害,B得否依民法184.188.28.185請求A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
責任?
第二題:甲有ABC三子,C受監護宣告,AB為C之共同監護人,A於甲生前盜領甲
30萬,並於甲死後,擅自將甲的不動產移轉給自己。
1.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不當得利30萬給全體繼承
人,當事人是否適格?若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
應繼分比例10萬給自己,當事人是否適格?
2.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依不動產返還請求權返還不動
產予全體繼承人,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
3.若BC要共同起訴,A得否一面代理C起訴、一面為原告?
法院應如何處理?
第三題:1.消債第2條「消費者」定義?
2.消債程序進行中,債務人提強執,法院應如何處理?
3.ABCDE銀行為甲的債權人,A銀行向法院聲請對甲更生,法院應為何行為?
第四題:1.對支付命令為異議,法定期間經過前清償,債務人應如何救濟?
2.同前,若是法定期間經過後清償?
3.口試考題蒐集
(1)自我介紹
(2)為何要來當法助?
(3)如果考上律師還會來當法助嗎?
有考上律師為何還來當法助?
(4)未來規劃?有打算繼續考試嗎?工作和考試衝突時如何調和?
(5)假如今天法官以很兇態度說很不滿意你的工作,你要怎麼辦?
(6)如何排遣壓力?
(7)請求權審查順序?
(8)學習法律到目前為止,最有興趣的科目?
(9)以往工作經驗對你為來當法助有何影響?
------------------------------------------------------
Q3:法官助理一年一聘, 可以穩定作到退休
: 律師版查閱過許多資訊,聽說法官助理即使是一年一聘,
: 只要不要出大包,也是一份可以穩定作到退休的工作,
: 不知道這種說法正確嗎?
:
A3:我還是個小菜鳥,不太清楚是否如此,恕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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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想請問無律師資格的法律系畢業生考上法助的機率高嗎
A4:不是每個法助都有律師資格,除非有限制律師才可報考。
總之,認真讀書,好好考試,機率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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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完試後就放鬆一直到現在XD
藉此機會分享一下~
不過因為只考一間,所以可能資訊有限,其他的再請前輩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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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該如何確實蒐集到法官助理考試的相關資訊呢
:
GOOGLE、PTT爬文儘量找而已,就打"法官助理"
有資訊就謝天謝地了,別限制年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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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網路上普遍蒐集不太到法官助裡的考古題
: 想請問法官助理的考試科目的難度(國文,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強執法)
: 和 四等書記官相比, 哪個比較容易呢
: 如果以四等書記官的考科來準備和法官助理的科目,不知道勝算大嗎
: A2:
(一)準備方向:
1.國文:
通常就考作文,可能有些會考選擇題,也有說會考公文的...不一定
2.民事法(民法+民訴)與刑事法(刑法+刑訴)
有前輩是說以四等方向準備、也有說以司律方向準備、
還有說以普考政風、高考方向準備的。
我自己那時是考完司律不久,所以就照原來方向準備
然而我自己考了覺得比較像司特的程度(好吧,可能是因為不能翻法條XD)
但是考題都算基本,而且現在四等的考試不是漸漸三等化了嗎?
(看去年四等刑法的考題有感)
所以我自己是覺得抓好基本定義還有法條、實務見解即可
另外,之前爬文看前輩的分享,有說如果是考地院,民訴可放多點心力在
第一審、訴訟要件的部分、刑訴則是準備程序、證據能力...
因為第三審或是非常上訴、再審那兒離地院就有點遙遠了
而實體法就著重在新修法和實務見解,
特別要說刑法別忘了累犯、易刑處分、假釋等等那些平常比較容易忽略,
實務上非常重要。
3.強執與債清
強執部分,爬文有看到前輩說要注意物的執行名義、點交、分配順序、第27條
發給債權憑證、第91.92.95拍賣不動產程序等。
而我自己是照著司律的重點看,而小提醒一下,
第4條執行名義、4-2、14、14-1、15請用力記住
(雖然還有很多重點,不過這幾條不知道就不用考了orz..)
債清我是只有看法條,然後去臺北地院的網站,有一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區,
裡面有很多介紹債清給民眾認識的小故事,很實用阿~
然後GOOGLE一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還有看司法事務官少少的考古題~"~
4.找裁判
在考前幾天,也不知道要看什麼
就到法源找要考的法院的裁判書,看看他們什麼類型的案子多
我自己找的如下
刑法:竊盜、詐欺、公共危險(185-3、185-4)、傷害/重傷、妨害性自主、
偽造文書、有價證券、毀損、重利、贓物
刑訴:傳聞法則
民法:分割共有物、侵權行為、給付租金、拆屋還地....(種類好多阿)
消債:法條2、42一項、151一項、七項、45一項、16一項、151八項準用75二項、
62~65、132~136、6三項、8、46
5.小結:資訊就是盡其所能地蒐集,書就是盡其所能地讀。
(二)考古題:以下是我印象中的考題,因為試題須繳回
1.刑事法
第一題:甲(22歲),家中經營六合彩簽賭、丙(19歲)、丁(17歲),三人共謀
至甲之前女友乙住處行竊,丙行竊、丁把風。丙行竊到一半,乙回
家發現並報警,警察趕到現場並逮捕丙,並取得乙同意而搜索丙住處,
發現丙經營六合彩。
1.甲丙刑責?
2.無令狀搜索有何?警察搜索乙住處是否合法?
3.乙成立何罪?
第二題:甲乙合租公寓,甲在公寓藏毒,丙警察接獲線報而搜索該公寓。
1.若由丁房東同意丙搜索,合法?
2.若由已同意丙搜索,合法?
3.甲犯何罪?
第三題:(這題題目太長,而且我不太會寫...)考刑法定執行刑
第四題:1.何謂補強證據?
2.「補強法則」目前實務用在何處?
3.甲乙為共犯,可否以乙偵查中自白與乙為證人的自白互為補強
作為認定甲有罪的證據?
2.民事法
第一題:1.法人有無侵權行為能力?
2.A公司、甲負責人、乙受僱人,A因堆放易燃物而引起火災致B公司
受損害,B得否依民法184.188.28.185請求A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
責任?
第二題:甲有ABC三子,C受監護宣告,AB為C之共同監護人,A於甲生前盜領甲
30萬,並於甲死後,擅自將甲的不動產移轉給自己。
1.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不當得利30萬給全體繼承
人,當事人是否適格?若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
應繼分比例10萬給自己,當事人是否適格?
2.B以自己為原告,A為被告,起訴請求依不動產返還請求權返還不動
產予全體繼承人,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
3.若BC要共同起訴,A得否一面代理C起訴、一面為原告?
法院應如何處理?
第三題:1.消債第2條「消費者」定義?
2.消債程序進行中,債務人提強執,法院應如何處理?
3.ABCDE銀行為甲的債權人,A銀行向法院聲請對甲更生,法院應為何行為?
第四題:1.對支付命令為異議,法定期間經過前清償,債務人應如何救濟?
2.同前,若是法定期間經過後清償?
3.口試考題蒐集
(1)自我介紹
(2)為何要來當法助?
(3)如果考上律師還會來當法助嗎?
有考上律師為何還來當法助?
(4)未來規劃?有打算繼續考試嗎?工作和考試衝突時如何調和?
(5)假如今天法官以很兇態度說很不滿意你的工作,你要怎麼辦?
(6)如何排遣壓力?
(7)請求權審查順序?
(8)學習法律到目前為止,最有興趣的科目?
(9)以往工作經驗對你為來當法助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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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法官助理一年一聘, 可以穩定作到退休
: 律師版查閱過許多資訊,聽說法官助理即使是一年一聘,
: 只要不要出大包,也是一份可以穩定作到退休的工作,
: 不知道這種說法正確嗎?
:
A3:我還是個小菜鳥,不太清楚是否如此,恕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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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想請問無律師資格的法律系畢業生考上法助的機率高嗎
A4:不是每個法助都有律師資格,除非有限制律師才可報考。
總之,認真讀書,好好考試,機率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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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6-07-25T21:48
at 2016-07-25T21:48
By Michael
at 2016-07-29T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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