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jamin1169 (阿呆名)》之銘言:
: 如題
: 法律上來說
: 在人群中開槍屬於容許故意殺人
: 即使目標不特定也可以判殺人罪
: 其中的特點大概包含
: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險性 3.結果可預期
: 那謝亞軒的案子,在市區飆車
: 是不是也有機會擦上邊啊
: 對於殺人故意跟過失的認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 總覺得一直以來這樣認定都有是把因果關係背起來
: 但其中一點道理都沒有…
假如在人潮洶湧的大馬路上,有人拿手槍往人群中沒有瞄準地開三槍,我們還是會認為他
有殺人故意,這應該沒有爭議,就好像原po說的具有十足的危險性。那為什麼在同樣的地
方,酒後高速飆車,就沒有殺人故意?
有人說因為酒後駕車的致死率,比往人群開槍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嗎?
一個一噸以上的鐵塊,以時速60公里以上甚至破百的速度,行進幾分鐘甚至幾小時
vs.
三顆金屬顆粒,在空氣中行進幾秒
這兩種東西在人群裡亂竄,到底哪個致死率比較高?
何況以現代的醫術,在市區中彈,除非是雖小一發中頭或心臟等要害,否則有及時送醫的
話,要致死沒有想像中容易。甚至講難聽一點,現在給你一把手槍三發子彈,要你在二十
公尺左右打死一個人,在座各位能做到的應該不多,有打過靶的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
當然,我不是要說往人群中開槍沒有殺人故意。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都有殺人故意,那
為什麼酒後在人群中高速飆車就沒有?我們應該正視這種情況的致死率,並詳細討論個案
的狀況,而不是用一句「酒駕的致死率低很多」「沒有殺人故意」等咒語就解決,而且這
其實可以用科學實驗證實:拿一群假人,先往它們開三槍開個三百次,再拿車往它們身上
撞三百次,看哪種撞況對假人們造成的傷害高就好。
總之,如果以致死率比較低作為理由,認為沒有殺人故意,除非有科學實驗證實,否則我
覺得很難讓人接受。
--
#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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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 法律上來說
: 在人群中開槍屬於容許故意殺人
: 即使目標不特定也可以判殺人罪
: 其中的特點大概包含
: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險性 3.結果可預期
: 那謝亞軒的案子,在市區飆車
: 是不是也有機會擦上邊啊
: 對於殺人故意跟過失的認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 總覺得一直以來這樣認定都有是把因果關係背起來
: 但其中一點道理都沒有…
假如在人潮洶湧的大馬路上,有人拿手槍往人群中沒有瞄準地開三槍,我們還是會認為他
有殺人故意,這應該沒有爭議,就好像原po說的具有十足的危險性。那為什麼在同樣的地
方,酒後高速飆車,就沒有殺人故意?
有人說因為酒後駕車的致死率,比往人群開槍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嗎?
一個一噸以上的鐵塊,以時速60公里以上甚至破百的速度,行進幾分鐘甚至幾小時
vs.
三顆金屬顆粒,在空氣中行進幾秒
這兩種東西在人群裡亂竄,到底哪個致死率比較高?
何況以現代的醫術,在市區中彈,除非是雖小一發中頭或心臟等要害,否則有及時送醫的
話,要致死沒有想像中容易。甚至講難聽一點,現在給你一把手槍三發子彈,要你在二十
公尺左右打死一個人,在座各位能做到的應該不多,有打過靶的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
當然,我不是要說往人群中開槍沒有殺人故意。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都有殺人故意,那
為什麼酒後在人群中高速飆車就沒有?我們應該正視這種情況的致死率,並詳細討論個案
的狀況,而不是用一句「酒駕的致死率低很多」「沒有殺人故意」等咒語就解決,而且這
其實可以用科學實驗證實:拿一群假人,先往它們開三槍開個三百次,再拿車往它們身上
撞三百次,看哪種撞況對假人們造成的傷害高就好。
總之,如果以致死率比較低作為理由,認為沒有殺人故意,除非有科學實驗證實,否則我
覺得很難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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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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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11/2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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