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案 - 考試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8-10-13T19:5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enjamin1169 (阿呆名)》之銘言:
: 如題
: 法律上來說
: 在人群中開槍屬於容許故意殺人
: 即使目標不特定也可以判殺人罪
: 其中的特點大概包含
: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險性 3.結果可預期
: 那謝亞軒的案子,在市區飆車
: 是不是也有機會擦上邊啊
: 對於殺人故意跟過失的認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 總覺得一直以來這樣認定都有是把因果關係背起來
: 但其中一點道理都沒有…


假如在人潮洶湧的大馬路上,有人拿手槍往人群中沒有瞄準地開三槍,我們還是會認為他
有殺人故意,這應該沒有爭議,就好像原po說的具有十足的危險性。那為什麼在同樣的地
方,酒後高速飆車,就沒有殺人故意?


有人說因為酒後駕車的致死率,比往人群開槍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嗎?

  一個一噸以上的鐵塊,以時速60公里以上甚至破百的速度,行進幾分鐘甚至幾小時
  vs.
  三顆金屬顆粒,在空氣中行進幾秒

這兩種東西在人群裡亂竄,到底哪個致死率比較高?


何況以現代的醫術,在市區中彈,除非是雖小一發中頭或心臟等要害,否則有及時送醫的
話,要致死沒有想像中容易。甚至講難聽一點,現在給你一把手槍三發子彈,要你在二十
公尺左右打死一個人,在座各位能做到的應該不多,有打過靶的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


當然,我不是要說往人群中開槍沒有殺人故意。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都有殺人故意,那
為什麼酒後在人群中高速飆車就沒有?我們應該正視這種情況的致死率,並詳細討論個案
的狀況,而不是用一句「酒駕的致死率低很多」「沒有殺人故意」等咒語就解決,而且這
其實可以用科學實驗證實:拿一群假人,先往它們開三槍開個三百次,再拿車往它們身上
撞三百次,看哪種撞況對假人們造成的傷害高就好。


總之,如果以致死率比較低作為理由,認為沒有殺人故意,除非有科學實驗證實,否則我
覺得很難讓人接受。

--
#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
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11/28 23:31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8-10-17T12:06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8-10-21T16:19
有殺人的間接故意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8-10-25T14:49
法匠會來噓你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8-10-30T06:28
別擔心啦 這件事情民眾罵、法律系師生罵、法界罵
連法院內部肯定也會罵 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8-11-01T13:49
人家地院法官 新手上路 給點機會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8-11-02T05:49
嘻嘻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8-11-05T19:55
跟致死率完全沒關啊,故意是在檢驗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
知與欲啊,鬧區飆車常理來說行為人不會有殺人故意啊,因
為這種殺人行為對自己傷害性很大啊,那你朝人群開槍很顯
然可以判斷他有殺人故意。那當然通常狀況是這樣,但實際
上還是要靠客觀證據去定調行為人主觀故意。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8-11-09T10:28
這要沒有未必故意?
行為人知道超速在市區內開車回撞死“人”然後還做沒有故
意??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8-11-11T15:37
然後本案警察以殺人罪移送檢調只是為了甩鍋而已啦,鍋還
是檢院扛,怕刑責太低至少用185第二項吧...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8-11-12T17:12
所以致死率哪時候被當成殺人故意的要件了?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8-11-16T17:16
a大 知道是一回事但重點是結果發生有沒有違背行為人之本
意,這裡學說也很熱鬧啊,代表不確定故意跟有認識過失的
區別很難說清楚,更遑論實際上適用到案件。所以只能用各
種客觀證據去支撐飆車撞死人有殺人故意,但這幾乎很少可
能出現,所以就現階段來說我們頂多只能說飆仔只有過失,
除非警察有蒐證到關鍵證據囉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8-11-18T04:22
推樓上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8-11-19T17:49
S大,我舉例很少飆仔會用飆車撞死人因為對自己傷害很大,
這只是一種判斷沒故意的可能,實際上當然會有各種客觀情
事最後法院予以綜合判斷!然後打擊對方的某種部位也只是
一種證明行為人故意的方法而已,並不能輕易論斷行為人究
竟是何種故意,尤其是在普通傷害跟重傷害的案例上。
最後你舉的朝人群開槍跟自殺炸彈客其實很顯然地可以認為
行為人有故意,所以來比較飆仔撞死人的案件可能比較不恰
當。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8-11-24T04:41
痾你都說行為人有掃射行為,這很難不被認為沒有故意吧...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8-11-28T02:13
人家好好跟你討論 不懂在嗆什麼...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8-12-02T21:26
痾你也太激動了吧@@我上面有說飆仔不易有殺人故意的原因
那只是其中之一啊,我也沒說這就是個原則,只是就各種案
例得出的結論很難有飆仔成立殺人罪的可能啊。然後你提到
的掃射跟自殺炸彈客的案例,說真的,此等行為很難不被認
為不具有殺人故意吧@@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8-12-04T16:22
科學檢驗最多只能用來檢驗"因果關係",無法用來定義"行
為"的社會意義。而"超時加班後精神不濟開車"跟"飲酒開車
"跟"競速飆車"的社會意義同樣都是"危險駕駛"。
若照原po說的用科學實驗來檢視行為致死機率高低去判斷有
無殺人故意,那刑法的故意理論體系就可以完全揚棄了,以
後要認定有無故意,就把該行為實驗個一百遍,統計一下,
致死率超過五成的一律認定行為人有殺人故意就好惹,超棒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8-12-06T00:57
然後討論法學的前提就是要冷靜跟獨立客觀啊,輕易訴諸於
感性時,那樣也不用法院了,直接線上投票判決吧-.-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8-12-09T14:56
徐育安的文章 沒空可直接看最後面結論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8-12-14T01:16
對人群開槍,這行為本身會直接聯結死傷結果;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8-12-17T12:55
開槍與超速飆車相比,別忘了刑法有其謙抑思想。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8-12-17T20:05
致死率可以是綜合判斷的一種標準 但不是唯一標準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8-12-20T17:54
鬧區飆車,似乎還得加上失控等因素才聯結死傷結果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8-12-21T18:22
刑法的故意 和一般人心中想的故意 不能畫上等號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8-12-22T16:56
你們討論的問題 在德國根本就是小兒科.不知道在氣pupu啥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8-12-26T03:03
有些案件的故意與過失 本來就「難以認定」!!!!!!!!!!!!!
現在要是有人要是可以肖想 可以一刀兩斷故意、過失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8-12-30T09:44
那肯定是你法律讀得太淺!!!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9-01-02T14:03
只是在台灣 故意殺人刑期10年以上 過失致死最多2年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9-01-07T04:27
德國因為認為故意、過失,難以認定!! 所以從刑期著手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9-01-07T09:51
故意殺人五年以上、過失致死五年以下 刑期無縫接軌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9-01-09T15:39
或有學者建議重疊立法 故意殺人五年以上、過失致死七年↓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9-01-10T22:57
目的就是在處理故意、過失難以認定的某些個案問題
但台灣就很多人喜歡 認為故意過失可以一刀兩斷 乾乾淨淨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9-01-14T15:02
以上都是高點 刑法老師易台大的說法 我個人相當認同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9-01-19T05:59
台灣過失致死的刑度真的太輕了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9-01-19T22:31
易台大還補一槍 竊盜罪刑期五年以下 比過失致死還重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9-01-21T12:50
由此得證 台灣人命不值錢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9-01-25T22:18
易台大常說的 每個人的價值判斷都不同 互相尊重吧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9-01-27T23:19
每個人的價值判斷都不同 這還須要易台大來講...Orz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9-01-31T16:56
就185II 是有什麼好吵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9-02-02T13:15
掛他的名字 講一句廢話 不知道用意何在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9-02-07T09:23
黃榮堅的意欲無用論才是真理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2-08T10:16
怎麼看都是過失,只是台灣過失判很輕;同歸於盡聖戰士才是故意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9-02-12T18:33
我也不知道有啥好吵的啦 嘻嘻 都還沒個結論
你們就討論的好高潮 呵呵呵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9-02-13T04:34
若真的無殺人之欲,就不會無故亂飆車了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2-18T04:08
會亂飆車,就有殺人之欲,至少是有僥倖心態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9-02-22T10:54
補充:尤其在鬧街亂飆車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9-02-23T14:14
當初連勝文槍擊案,台下有個觀眾被打死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9-02-26T09:07
樓上要不要先定義飆車? 甚至大家有共識的話就直接寫入刑法呀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9-03-03T07:05
槍手以過失抗辯,法院判間接故意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9-03-04T19:31
別拿槍擊案來類比, 除非台灣平常就允許民眾把槍帶在身邊玩耍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9-03-08T06:23
呵呵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9-03-09T20:27
酒駕、超速跟持有槍械都是不合法的,可以類比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9-03-09T23:19
殺人是開放構成要件,駕車殺人跟開槍殺人都一樣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9-03-12T23:43
作答時,不宜動輒叫出題老師去修法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9-03-15T05:15
刑法很少在類推, 考試做研究就不討論了, 實務是看法條在判的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9-03-18T21:06
不確定殺人故意如果成立 接下來都會很難判 那攜帶槍械
結果彈出自動發射在鬧區,算不算不確定殺人故意?在西
門町廣場鬧區沒執照表演特技鐵圈大迴旋,結果飛出去打
死人,算不算不確定殺人故意?小吃店煮食物時未按規定
安全程序,以致多人食物中毒多人死亡,算不算不確定殺
人故意?這樣過失致死全部變蓄意殺人,以後只要死多一
點人就開始亂判一通,不用法理也不用邏輯,更不用根本
個別案件適用法律,只算人數跟民意就好啦 根本暴民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9-03-23T13:54
不會難判,未必故意要輔以可能性理論,你舉的例子可
能性都非常低...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9-03-27T03:51
一直讓我誤以為是蕭亞軒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9-03-29T00:42
這篇到底在工殺毀 有人可幫翻譯嗎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4-01T17:09
痾 南西竟然跑來國考版?不會是也要考國考吧=..=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9-04-05T18:21
難道黃老師才是先知嗎?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9-04-09T23:13
不會建構出死亡風險的判斷基準是啥 路上帶槍不算什麼
才算 在大街上亂甩足以殺人的兇器 不算死亡風險?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9-04-11T21:37
客觀構成要件該如何定義可能性?實務上要怎麼執行可能
性的判決 更重要的是,這種可能性的出發點,現在是建
立在因為輿情譁然的情況下所設立,假如可能性客觀要件
立法且判決,一旦又未符合輿情,是否又要回到以前的判
斷基準?所有適用可能性法律的情況又要在立法定義一個
判斷基準?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9-04-14T18:11
你怎麼知道不小於 不小於是怎麼定義的,飆車有致死率
的調查?還是有帶槍突然發射率的調查?你的立論基礎有
正面嗎?哪來的重哪來的輕 都是你自己幻想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9-04-19T00:17
你所有的立論都是自以為的客觀理所當然,在學理跟具體
案件上根本沒辦法證明孰輕孰重,如果台灣真的要這麼幹
就像美國一樣加入民選法官,也不用按照法律了,就按著
一般人所認知的理所當然,然後假裝自己還是一個文明社
會就好了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9-04-21T15:05
直接END 說這麼多 到時候還是依法辦理 過失致死 謝謝指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9-04-24T03:19
醫師有時會利用機會做衛教,法院發言人何不安排30分鐘做法教?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9-04-25T06:24
每次都是很匠氣的把稿子照唸, 沒概念的民眾當然還是氣pupu阿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9-04-30T03:08
痾,在討論風險高還低之前,不是得先討論該風險製造/提
高是法容許與否嗎?別激動,理性討論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9-04-30T17:01
法教30分鐘是能教個鳥毛,到時民眾解讀錯誤,又會說"啊
你們法院上次不是這樣這樣講"
法普教育是必須的的,但不是30分鐘就能解決滴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9-05-01T18:49
人群中開槍是瞄準人群,相較於人群中飆車時是閃躲人群
,這是兩行為本質上的差異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9-05-02T22:14
如果用致死率來判斷有沒有殺人的未必故意?那醫生執
行高致死率(成功機率很低)的手術只要失敗了就會有殺
人的未必故意?是這樣嗎ㄏ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9-05-06T19:29
樓上,所以行為的"社會意義"到底為何才會很重要啊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9-05-07T17:10
試問刑法的判斷基準為何可以不明確?更何況是牽涉到可
能判處死刑的刑法?到底在供三小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9-05-08T20:08
你既然承認了判斷基準不明確,就說明此法根本無法正常
運作,尤其是刑法上,若是如此不明確,怎麼能產生人民
正當確信?又刑法幾無類推適用,可能性案例若牽涉不同
類型不同案件,是否又被拿出來類推適用,若無法類型化
,此種可能性理論就只是在無理取鬧而已,不如要求修正
有關交通法規的各類法條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9-05-13T00:16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試問要求改變現狀的是你,在這邊
罵的也是你,我目前不是在討論你想改變現況嗎?還是說
你根本就聽不懂別人在說什麼呢?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9-05-17T15:03
間接故意: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9-05-17T20:46
有認識過失: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9-05-18T04:49
飆車就有遇見可能會撞死人,但確信他技術不會撞死人,
所以為有認識過失,論過失致死,結案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9-05-21T03:03
樓上應該是具有多年實務經驗的大法官,說結案就結案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9-05-22T00:59
用的還是一般人網路上就可查詢得到的刑法法條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9-05-25T19:09
還不用更改任何一個字,果然大法官一出手,便知有沒有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9-05-29T03:35
真不曉得,大家法律系為一張考試及格證書,辛苦那麼久要
幹嘛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9-05-29T09:54
手術不是降低風險的行為吧,降低風險是降低既存風險
吧,病人的死亡風險,跟醫生開刀導致死亡的風險根本
不一樣吧(不要跟我說反正都是死),不然為什麼還要討
論醫療行為是不是傷害行為,就算退一步如你說的是降
低風險的行為,那跟討論行為人的主觀因素(故意過失)
有什麼關係,是不是搞混主客觀要件了阿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9-05-30T16:00
人家好好解釋不合你意就說別人跳針
自己都講故意主觀難以證明了還要擴充故意的解釋範圍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9-05-31T08:58
就算照你說的好了,搓掉也是就客觀要件部分搓掉吧,
但不是在討論主觀因素嗎,還是你說客觀要件不該當就
不用再管主觀要件了?那是不是醫生不管怎麼樣都不會
該當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9-06-01T16:24
早安,建議可以研究一下連勝文槍擊案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9-06-06T02:02
還有的是你明明就從頭到尾都在用”因為致死率極高”
來說明這樣一定會有未必故意阿ㄏ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9-06-09T09:29
Objection! 你不能用你的主觀代替他的主觀
你不是被告 你無法代替被告發言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9-06-13T14:51
你根本就把你的主觀強加在客觀事實上了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6-18T12:08
故意過失有些個案本就難以區分 如果你自認可分得一清二楚
那些因為你看得個案太少!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9-06-19T12:00
台灣的毒蠻牛案 在有毒飲料外瓶上貼有「有毒 會死 勿喝」
請問結果發生之後 他是故意還是過失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6-20T07:49
德國的偷兒勒死屋主案:兩小偷只想偷東西,早已設想萬一
被屋主發現怎麼辦 1.用花瓶砸暈 結果無效 2.用皮帶勒他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9-06-23T02:27
結果不慎勒死 法院判故意 小偷說 只想偷東西 如果要殺他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9-06-26T14:39
何必事前討論被屋主發現的萬一措施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9-06-27T00:10
兩小偷是在偷完離開時 才發現屋主已死 請問是故意或過失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9-06-29T03:31
真的是學很淺薄的人 對於故意過失的分辨能力 一個比一個
有自信!!!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9-07-03T11:02
德國案:難道你不知道 用皮帶勒住他人脖子 容易勒死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9-07-04T15:38
法官作以上認定 小偷說只想勒暈 此案於德國也是爭論不休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9-07-04T21:50
法律是社會科學,應容許一些裁量空間,相互尊重囉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9-07-08T04:30
主體在交通繁忙尖峰時段飆車競速,對於將有傷害他人生命
致死的行為結果毫不在乎,有預見可能性,我認為是未必故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9-07-09T05:40
講了一堆,法官要你死你就死,要你活就活,問題一直都是
法官的腦子,而不是法條。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9-07-12T09:01
未必故意跟有認識過失其實就是機率問題,朝人群開槍打中
人,一般人認知機率有多高?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9-07-15T18:47
在市區內飆車撞死人,一般人認知機率有多高?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9-07-20T02:16
市區超速違規超車的人有多少,是不是一有這行為就被評價
成殺人未遂?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9-07-22T10:18
闖紅燈肇事撞死人案例上也很常見,是不是一闖紅燈就未必
故意,構成殺人未遂?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9-07-27T02:50
主觀問題還是以客觀證據來舉證...行為後在這過程中,有沒
有盡量去避免結果,還是放任結果的發生,不就是認定的關
鍵...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9-07-28T09:06
重點是:要有證據證明就算「撞死」人,也不違被告本意。
如果沒有此證據,不能將185的主觀,直接連到271的主觀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9-07-30T16:38
謝謝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9-08-04T04:12
法官想要怎麼判自然會找到民國X年 或是滬字等等判例
想要考古都可以判他死 不想判只要可教化就好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9-08-08T15:44
所以個肥主張把主客觀混合理論的主去掉 就剛好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9-08-09T06:34
好像曾說想耍壞、當壞人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9-08-10T02:30
自稱壞小孩,在市區以破百時速競賽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9-08-14T01:10
手槍有效距離25公尺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9-08-18T04:01
其實大家都知道是過失致死
但在新聞風頭上沒人敢這樣送 會被罵爆一頓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9-08-22T15:54
馬面朝勝文臉射擊,穿出打死台下觀眾,判有殺人故意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9-08-26T15:21
馬面不認識台下觀眾,也沒想到勝文臉皮這麼薄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9-08-30T08:08
鐵塊和鐵砂比還蠻有說服力的耶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9-09-03T04:14
如果沒有其他危險的跨越車道舉動,單純飆車這行為也
太難定義,應該要說超速~~樓上有開車騎車的人來自首
誰在市區從沒超過速限喔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9-09-05T01:25
若照原po推論,是否任何與謝男相同之行為,即便無人傷
亡,仍均需以殺人未遂罪送辦處理?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9-09-09T08:10
所以假車禍向來都是詐保的最大宗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9-09-11T22:08
我想問,謝嫌對於「失控」一事有所認知嗎?若其雖有認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9-09-13T22:04
知,但卻確信自己不會失控,但結果還是失控撞上導致傷
亡,是否就是你所謂的故意?此與刑法14條第二項差別為
何?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9-09-14T09:30
你們新聞沒看完整,他是從車廠出來的,新聞去採訪老闆
的時候已經說他煞車有問題,他如果在筆錄說他是煞車打
滑的話就決定過失的走向了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9-09-19T00:20
如果他一開始就知道煞車有問題,還有在下班的市區競速
,也不是不能解釋成有容任的情形的
另外,我個人建議大家可以去看看實務上關於幫助詐欺的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9-09-23T05:30
判決,未必故意和有認識過失,其實就存於法官一念之間
而已,真的要推成未必故意,在論理上也不是寫不出來的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9-09-23T11:50
你的假設是是事實還是被告抗辯?如果他真的如同馬戲團
一樣能辦到這種三小時掃射都不會射到人不可思議的事情
,因而不小心打到人,說是過失好像也沒什麼不妥阿XD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9-09-24T14:27
如果只是被告抗辯,那就是無效抗辯而已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9-09-25T23:49
不專業提供意見,請您想想罪疑唯輕原則+刑法19條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9-09-27T08:55
我已經回答了阿,無效抗辯就是在告訴你構成殺人罪,那
你能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9-09-27T23:53
我沒說不會構成,但我沒看到你的推論,可以回答我的問
題了嗎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9-09-29T21:45
開大絕是你開的吧,你的論述中一直把事實跟假設混在一
起討論,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想說什麼,只知道別人結果跟
你不同就開始攻擊別人,這到底要討論什麼?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9-10-02T15:14
到底要討論謝亞軒,還是你假設成立殺人罪的飆車行為,
搞得別人好亂阿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9-10-03T23:09
無法認同這篇的觀點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9-10-08T13:48
大部分人不認同你的觀點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9-10-12T08:47
你都用放火開槍推人入海來類比飆車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9-10-15T21:49
可能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本案可以用殺人罪起訴比方說謝亞軒
知道車有問題之類
但你舉的例子和本案都有不小的差距......

黃彪生物講義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8-10-13T19:53
(幫朋友代Po) 想徵求黃彪講義,希望是近幾年的(106或107年),含完整筆記。 煩請來信報價及書況,謝謝! - ...

107高考和106地特四等地政上榜心得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8-10-13T16:45
一、曾報考的國家考試回顧 ● 105不動產經紀人 58.71分 【落榜】 ● 106地政士 52.40分 【落榜】 ● 106國營事業地政類科初(筆)試 52.07分【達參加複試標準】 ● 106不動產經紀人 67.59分 【上榜】 ● 106地方特考四等地政類科 61.83分【上榜】 ● 107 ...

107高考會計上榜心得-兼職6年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8-10-13T16:21
在100年地方特考四等上榜後,102年開始考到107年,分發到的單位主管滿精 實的,大概一年多會內部互相換工作,雖然很累很辛苦,相對的把全部的預算、 決算、內部審核、統計等等業務都學到了,在工作上在乎成就感的我,覺得是被 重視的,從沒想過要為了準備考試調離單位,一直維持著上班下班念書上函授的 ...

會計丙檢用書?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8-10-13T16:07
最近突然多了很多時間 因為興趣關係想要考考會計丙檢 查資料才知道考試分為會計資訊與手工記帳 其中又分學科與術科 但最近幾天跑了各大書局就是沒看到會計丙檢的書 查了網路也只看到學科的題庫比較多 因為本身完全不是本科生 請問各位前輩 學科的部分都是從題庫出題嗎? 就像考汽機車駕照的學科一樣? ...

林鐘沂行政學改版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8-10-13T15:52
不曉得有沒有lag,林鐘沂老師在9月下旬的樣子出了增訂二版的行政學,更改內容大致如下 圖。我翻過還沒翻完,我覺得改版幅度不算超大,但如果考出來大概有可能會死人,大家 有沒有必要看這本,請自行考量! https://i.imgur.com/V492hZi.jpg -- posted from bbs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