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第32條一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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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各位即將及第狀元考生們:
這一題我原本A跟B在選,
結果答案是C
但是依照32條來看,
覺得關鍵字不符,
想請問這題是如何判斷出答案的?

有請各位提出高見幫忙解惑也~
http://i.imgur.com/vUy0Ma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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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04
盡相當注意,正當理由合理確信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8-08
因為董 經都沒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無虛偽或隱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8-13
ꜳ2 第二項最後,如能證明已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
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
Irma avatarIrma2017-08-14
董事長和甲都是負責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8-19
然後這題是要用20條 禁止詐欺行為條款
Isla avatarIsla2017-08-22
前陣子有看到舊條文 無過失責任含負責人 現行條文無過
失責任僅發行人而已 要查一下舊法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8-23
這是舊條文的題目
Leila avatarLeila2017-08-23
修法後 僅有發行人負無過失責任
Zora avatarZora2017-08-26
32條好像是公開說明書的規範,20條、20-1才是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