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的所得稅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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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強新版紅色題庫p94第144題也就是前一版藍色題庫p82第79題

91年檢事官
財旺公司那一題
我的想法是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損失亦不能記入課稅所得

原本稅前淨利790,000 ,出售證券投資損失57,000, 保單利得64,000(免稅)
所以

會計所得=790000+1500-57000+64000=798,500 跟郝強老師的答案一樣

課稅所得=798,500-64,000(題目說此利得免稅)+57,000(因為出售投資組合證券損失 不能記入課稅基礎?)=791,500

跟老師題庫給的所得稅費用220,350 反推得到的課稅所得734,500(=220350/0.3)
不一樣


我想說 會計所得有扣掉出售證券投資損失 那課稅所得應該要把它加回來

可是答案卻跟老師給的不一樣...

算課稅所得 我跟郝強老師的答案差在於

我有把 出售證券投資損失57,000 加回去 (因為我的想法是投資損失不能記入課稅所得)

主要想請問 為什麼不用加回去?

想請問版上 是否有人作過這一題  

可以指點一下 是否我想法有錯?

拜託大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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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2-11
應該是損失不用計吧 加回去不就 課稅所得變多
Madame avatarMadame2010-12-14
因為會計所得有扣除投資損失 所以我想說課稅所得 以會計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2-15
所得算的話 要將證券投資損失加回去 因為證券投資損失
Oscar avatarOscar2010-12-16
不是不能抵稅嗎?所以出現證券投資損失 會計所得小於課稅
Kumar avatarKumar2010-12-16
所得 因為證券投資不能底稅 所以要繳多一點稅 這是我的
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