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經常說是人員不足,以致治安無法轍底治理,
老百姓很理解,所以國民應該協助。
那麼警察義工有那些項目?
義工又有什麼公權力可依據?
否則就無法協助治安,是吧?
像是後車站的機車亂放等等,警察人力不足,義工
是不是可以協助開單,或者聯繫拖吊車,來治理人
行道的便利性?
老百姓很理解,所以國民應該協助。
那麼警察義工有那些項目?
義工又有什麼公權力可依據?
否則就無法協助治安,是吧?
像是後車站的機車亂放等等,警察人力不足,義工
是不是可以協助開單,或者聯繫拖吊車,來治理人
行道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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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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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一下~全國已無義工名稱~己更改為志工
因為是志願服務~而非是其義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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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警察義工有那些項目?
警察志工跟全國各機關志工伙伴們服務性質差不多
洽公諮詢引導~對諮詢民眾奉茶~協助文宣品發放~協助關懷
等各項服務性質工作
義工又有什麼公權力可依據?
沒有任何公權力
志工只有服務性
否則就無法協助治安,是吧?
對
像是後車站的機車亂放等等,警察人力不足,義工
是不是可以協助開單,或者聯繫拖吊車,來治理人
行道的便利性?
志工不能做開單動作
人行道及紅線不可以任意停車大家都知道吧
別說你駕照沒有考這一題~而不用遵守
其實是大家守法觀念及公德心問題
像火車站~久久會看一次~大拖車來拖載違規機車
但一星期後違規停放又一堆
單靠警察開單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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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淺見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