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處理方式就是看我們沒勢力 - 工作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0-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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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六在新莊發生車禍
我機車直行 對方機車行走斑馬線
我在綠燈亮時直騎,過約20公尺有一座紅綠燈也顯示綠燈
我正要騎過時看到一個婦女正要一直橫騎過斑馬線
我ㄧ開始有煞車,但我看那婦女沒有要騎駛過時我又直直往前了
就快到斑馬線時
婦女往前行駛了
我緊急煞車 但由於距離太近
我煞車到一半時有一半車身在斑馬線上
於是大部分磨擦力已經被斑馬線吃掉
我直撞到婦女機車側邊...
兩人倒地 機車也倒
由於是在中正路發生的 我的機車汽油一直流出來
就有人看到很危險要幫我牽起機車 我那時反應就是不要 還是等警察來
但還是硬把我機車牽了起來 說什麼會阻礙交通 無言....怪就我手機沒拍照><
一開始那婦女還跟我說 不要叫警察好不好 我們私底下和解就好
一開始我想說 育到這種事情叫警察保險才肯理賠
但我看者婦女起來的同時我發現她得腳一直流血
於是我就報警打119
救護車來了 幫那婦女包紮 送醫 但送醫之後我有問警察 事簿是要先跟我做筆錄
但警察回答我說 "做筆錄是走法律才要做的,你們私下和解可以不做"
當然我就悶悶的摸鼻子....後來警察在我去醫院看那婦女 因為那婦女什麼腳踝裡有瘀血 需開刀把淤血取出 他老公也到場了
一開始她老公一直說 今天這件事就當我們大家衰 我們等我老婆好了之後我們在去和解就好 那我就說我可以去看阿姨嗎 現在我們先讓我老婆休息
我就說那我過一兩天我在去看他好了
於是昨天我接到她老公電話
他說你有沒有保險[強制險] 我說:有 那有第三人責任險嗎? 我就:"恩"
他接者說 我們用互相的保險互賠就好
我就說:那我的機車怎麼辦 那他就說:這場意外就當作大家都不好
反正我也沒有要你拿錢陪我們阿
我就說但我現在車不能騎了耶
他也說我老婆的車也不能騎了啊
我接者說 如果真的就這樣我寧願追溯
他就生氣跟我說 現在你要跟我們追溯,好啊,我明天就叫警察安排我們做筆錄
我到時我會安排我的律師 跟你在法律上面講
我就說:你可以不可以不要這麼大聲 幹麻用這種口氣 你都不會尊重我嗎
他就說:我剛剛要跟你好好講你說什麼追溯,好啊,要追溯那我就跟你追訴阿
然後我就把電話拿給旁邊的同學聽 聽一聽又拿給我 #$%#$^
他又說:你什麼意思阿把電話拿給你旁邊的人聽 你今天過生日很大吼 過生日就可以不尊重人了吼
我就說:可不可以明天我再打給你
他就說明天中午之前你一定要打給我 不然我會通知警察安排我們做筆錄
她先生打給我都是用台語講 還跟我說你在哪阿 我去找你跟你談阿
她先生是誦經的師父 很像有混過的假和尚...
因為我昨天接到電話的時候是我同學幫我慶生22歲的生日 蛋糕拿出來的時候我手機接到他老公就劈哩啪啦的講
而且我是覺得那婦女有闖紅燈畢竟我綠燈直行車阿,而且他走的那ㄧ條寬度就只有斑馬線這麼寬...
有大大可以幫我處理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辦
我現在不知道要走法律還是直接跟他和解
如果沒錯的話沒有警察三聯單 第三人責任險應該不會賠償才對
已更新項目:
但對方現在一直說我超速....
但那一條限速40我期大約50...可以吧
那天的目擊者好像都不當一回事....都騎走了 又加上禮拜六中午發生的
很多店家都沒開= =
但他老公昨天打電話給我說今天中午之前一定要打給他
不然她就走法律
怎辦
很怕他跟警察有一腿.....
2 個已更新項目:
話說我現在很怕對方會不會到十知道我家住址找人來我家亂
但路口監視器....最怕就是剛好沒拍那路口的監視器
但也怕對方以後找我麻煩....
法師是有再想這一步....但也在享有什麼可以不影響工作的
調解會雖然可以晚上
但我晚上我要上課= =
好煩 雖然一直想走法律討個公道
但時間上卻也有大阻礙....
事故連繫單...哀....雖然有再想我的強制險可以理賠他的
但強制險負責部分不是只有健保有幾付的嗎
但我剛剛想到對方那天在醫院要求醫院給他老婆單人床= =
天啊.....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啊旭
那為什麼測速照相機限速40我們機車、汽車可以到50阿??
那我請問一下
在斑馬線上[白線的煞車係數不是跟柏油地面係數有差嗎]
那檢視單位要怎去衡量推算我那時速度多少??
4 個已更新項目:
沒辦法.我現在我在上班我沒版法離開我的工作崗位....
不然我多想直接去做筆錄....
雖然我也有再想...
如果不做筆錄對方也未必拿的到錢
我可以在和解書上寫
和解後不得追溯
該和解書簽訂後即放棄法律追溯權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啊旭
如果對方是闖紅燈而我超速
那肇責會是怎樣判
前提我綠燈且直行車
6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各位知識家長們
要是你們你們會選擇告訴還是和解...
可以給我一個意見參考嗎

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05-11T15:57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現行法律尚未規定,路口一定要裝設錄影監視器,當然機器也有故障的機率存在,縱使調閱到監視畫面或其他商家的監視畫面,若無拍到[號誌時向],也於事無補,對釐清[號誌爭議]並無任何助益。
所謂的筆錄"指的是[正式告訴筆錄]。
對方暫時還不想[正式提告]當然沒有[筆錄]之說,也當然就無作筆錄的必要。
接受民眾報案[有人誤稱為備案],警方都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ˋ備查,也稱之警訊資料。
注意!
報案並不等於 提出告訴。
屬告訴乃論案件,若當事人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警方更無權也不干涉民事糾紛!
你要他們怎麼理?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警員不可能ˋ也無權,主動要任何一方製作告訴筆錄,連法院也採[不告ˋ不理]原則。
總結:
本案警方確實已有到現場處理,並有致醫院探視傷者,所以本案的所有警訊資料是存在的,所以[不必擔心無製作筆錄 ]的問題。
但對方現在一直說我超速...
.
但那一條限速40我期大約50...可以吧
當然不行!
限速40就是不得超過 40,41就算超速 ,有超速就有違規,有違規超速肇事,且造成人員受傷者,即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 。
那天的目擊者好像都不當一回事....都騎走了 又加上禮拜六中午發生的
很多店家都沒開= =
但他老公昨天打電話給我說今天中午之前一定要打給他
不然她就走法律
怎辦
同以上說明:
還是必須先釐清路權肇責。
很怕他跟警察有一腿.....
同上說明,再次重申"
現場處理之警察單位"
並不具備 任何才定判決權存在。
故無需有此多餘的疑慮!
2010-05-11 11:51:43 補充:
是否有超速"不是用目測ˋ猜的,是以現場煞車痕,為換算時速的依據。
限速40KM之路段計算
磨擦係數[煞車痕]為7.4M。
2010-05-11 19:14:20 補充:
TO:螞蟻
謝謝你的關心
年前 急性心肌梗塞 住進加護病房
現在實無法在網上 撐太久
以致 我也好久 沒上這協助服務了
也祝福你
闔家平安喔!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0-05-14T07:03
哪一方有受傷?
根據你的敘述是「對方受傷」而你沒受傷。
若果然如此,這件事故只要你有「部分肇責」,你在民事與刑事上幾乎是輸定了!
既然是輸定的!何苦把事情鬧大呢?怎不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這個意見會使你忿忿不平,為何原告打成被告?
但是你平心靜氣想想,你能拿出對方闖紅燈的「證據」嗎?若否!走上法律途徑,憑啥麼要審判者相信你?
其實一開始對方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就是對你最好的方案了,雙方省時省力,也免後續的煩惱與謾罵!
現在跟對方低聲下氣,好好修好還來得及!不要讓對乾脆乘機敲你一筆,那你就更划不來了,相關法律知識,自行搜索一下很多。
2010-05-11 18:46:22 補充:
啊旭老大,好久不見你上來,還請多保重阿!
我已回到北部,工作很忙,也很累,知識+也少上來,看到你上來真的是很歡喜與高興。
若有機會該會去拜訪與探視你!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0-05-12T23:22
交通大隊,沒有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是要向道路交通事故行車鑑定委員會申請才是...
交通大隊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05-12T13:31
先更正您一個觀念,車禍現場或車禍事故處理,的確是沒有在做「筆錄」的。
「筆錄」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專有名詞,是你因案(不管是何身份)接受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法官的詢問、訊問所做的正式文書記錄才叫做筆錄。所以車禍員警回答你不用作筆錄,因為警察知道那不叫筆錄,叫做「車禍事故談話記錄」。以您所留言的內容來看,你們雙方似乎是沒有做一個正式的「車禍事故紀錄」,如果有做的話,你應該會拿到一張「車禍事故記錄聯單」,上面記載雙方的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車號)以及車禍發生的時、地。也就是說,在你發生事故的現場,到場的員警可能誤以為你們雙方同意和解了,所以並未替你們做車禍事故的紀錄。建議你立即到新莊分局的交通隊,將該案件成立「車禍事故記錄」。案件成立後,依照事故聯單上的說明,去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肇事原因及雙方各自負擔的責任比重。
對方一直說要跟你走法律,就走吧!因為他就算要告你傷害(人的部分)或毀損(車的部分),因為你們這件是交通事故,所以他也要照這個步驟來,不是他要告就可以告的。所以你不要太擔心,照著法律走也沒啥可怕的!雙方的肇事責任未釐清,誰對誰錯都不是雙方各說各話就成立的,先把車禍事故案件成案,再申請鑑定才對,不必要跟著對方起舞。
第三責任險或任何有關車禍事故保險的理賠,不是要「三聯單」,因為那是「刑事案件」報案受理記錄。你的是交通事故,拿車禍事故登記聯單,就能證明你有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會依照合約做出應有賠償了。
不要因為對方兇就擔心,照著法律走不一定輸。按部就班來就可以了。
另外看你滿擔心的,多提醒你一點,任何的警察通知書、法院傳喚書都不會用傳真的,一律是雙掛號。也沒有電話問筆錄、傳真筆錄$這回事,所以不要因為被唬了,結果被騙。
還有,如果之後你們決定和解,記得向新莊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因為在那調解的結果才有法律效力,對方才不能翻臉不認帳。還有,和解要寫明,「民事」、「刑事」皆和解、皆不予追究。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0-05-15T18:56
趕快去補做筆錄,並調出路口監視器,只要警察局受理,應該還來得及
奉勸
以後出了車禍,第一優先還是報警處理
"做筆錄是走法律才要做的"是錯誤的
你要跟警察說"是為了申請保險用的"
也是對自己有個保障
如對方不願意和解及賠償
才會走法律
千萬別心軟
才不會產生對方不願賠償
你又求訴無門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05-13T13:16
三聯單是報案用的 所以不是三聯單拉(應該是)
合解也可以拿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ㄚ 看誰錯的多
會有比例即使對方闖紅燈也有可能判他付8你付2
但是算起來他也要陪你車損 你也滑得來
而且如果你沒錯 你想你的保險公司會賠嗎
你先想想誰會錯的多
還有別和對方講xxx小心被錄音
相對的你記得以後談判 要偷偷錄音 不管怎樣都有好處
2010-05-11 10:00:04 補充:
疑:合解也要做筆錄ㄚ!這警察怪怪的
一般只要有車禍傷患送醫院醫院就會自動通報警察警察就要來問會登記喔
他現在如果只有寫傷者 你什麼都沒被記錄你不覺的毛毛的嗎?
小心點= =找的到目擊者嗎? 去附近問看看商家還記得嗎?
(你或許可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請他給你建議)
是感覺警察有一點暇疵 稿不好對方沒駕照也不一定
要是我不用對方請警察通知我!他一定找熟的警察值班的時後辦
如果他有恐嚇我 我自己先去備案 或是直接去要求筆錄比較快
你沒違規 又有駕照
唯一缺點可能被死咬超速= =有點兩難 先去找目擊者比較安心= =
2010-05-11 10:39:57 補充:
你一定要先一步去警局 不用怕
你有駕照 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你不是更慘
即使對方咬定你超速 他就要舉證
除非你傻傻的說自己超速 你就說自己有減速騎約40
當時我都撞暈了一片空白只想趕快送對方去醫院
反正咬定對方錯就是了 除非他有目擊者
至於監視器角度就聽天由命了但是大多數不是壞了就是警察很忙都調不到吧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5-14T03:25
沒有叫警察處理 沒有保留現場 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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