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他忘記移交==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95年七月被警察通知我有詐欺洗錢~就是人頭帳戶~ 那時我把一切實情都跟他說了,我是販賣郵局的存簿,而且已一本六千為代價,可是 我當初並沒拿到錢~之後做完筆路,警察也沒說什麼,只說沒事,一直到去年,我跑去警察局,問我的案件情形如何,裡面的員警說他調到另外一個分局了(因為我忙於工作,所以沒有再去詢問警察, 案件到底進行的如何),他跟我說忘記移交!這到底是什麼情形? 之後就沒下文了!直到前幾天,我去那個分局問我的案件,他們裡面的員警,說我要找的那位,可能調去台北了,【我住彰化】,所以我又叫另外一位小隊長幫我查,…她說有消息會跟我聯絡 …
ps …1 現在到底什麼情形,有誰能告訴我 ?
2 我到底該現在該怎麼做?
3什麼叫忘記移交?
4現在帳戶都被凍結了,但我仍有2家可以用,為什麼?
可是我要找的工作,所需要的帳戶都不是這2家的,
感覺很麻煩,造成很多不方便== "
拜託!各位懂的大大,可以幫我看現在到底啥情形!!!
><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4-27
1.這件事一定要解決,只要沒有開庭你就沒辦法解除凍結的帳戶,可以攜帶存摺至居住地之派出所或開戶銀行之派出所詢問電腦都有資料,只是需要再附上當初報案人的匯款資料及筆錄等資料才能移送地檢署成案,而因為年代有些久遠(95年7月),所以要找出當初的報案資料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目前的情形就是你是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的嫌疑犯,但你未出面說明(因為當初該員警沒有移送),唯一的辦法就是找當初請你去做筆錄的派出所,再不行直接找該分局的偵查隊,而請地方民意代表帶你過去比你寄信給署長應該要有用及快速的多,因為署長交辦到最後還是交到分局。
Adele avatarAdele2010-04-25
我要補充....我這禮拜四又去做第二次筆錄~ 那警察有用照片給我看,因為那個人的手機  ,跟我當初給警察的一樣,我很確定那手機是他的沒錯,但是他的臉我不怎麼記得,只覺的很像,如果真的是他的話,那當初拿我存簿跟提款卡的人抓到了,!!!! 警察叫我再等一到二個月,說要移送地檢署,我記得好像可以因為工作需要,而跟警察說可否先把公司所需要的薪資轉帳的帳戶給開通!我有看別人這樣說~  
  ps,那現在等一、二個月,到開庭還有多久?
     不知多久才會解除!??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4-24
最快速要有結果 上警政署 署長信箱投訴吧
現在警察辦事能力真的非常差
他們非常害怕民眾向警政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