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體系中的書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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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文職人員嗎?
還是也是警察?
工作內容? 勤務為和? 很忙嗎?
女生多不多?
請再多多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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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0-01-01
書記~~為一般文職體系較低階等的職稱~~
在軍警單位,可由警職或軍職人員依等應職等派任;工作內容應屬較簡單的例行文書處理或表報等作業;如受理人民報案登錄分發及案件管制,或充任警官筆錄書記人員~~
在縣市警察局,書記是內勤工作,以女性較多。
可參考各地方政府或院部組織法中有關職務員額的條目:
參事,主任,司長,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
副主任、副司長,處長,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專門委員,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副處長、副主任,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秘書,技正,稽核,編纂,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其中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員,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編輯,書記官,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辦事員,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