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以下幾個問題煩請教了:
1. 白河公司期初股東權益為$650,000,當年度發放現金股利$25,000,曾接受非股東捐贈公允價值$19,000之土地一筆,並發行普通股股票得款$150,000,購回庫藏股票$11,000,期末股東權益總額為$773,000,則白河公司本期綜合損益為何?
答案為: 650,000 + 150,000 - 25,000 - 11,000 + X = $ 773,000 , X = $9,000
我的疑問為為什麼不需加上土地$19,000,是因為它是<非>股東捐贈的關係嗎?
2. 黑龍公司X4年交際費$3,000,000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惟國稅局於X6年9月以<與公司業務無關>為由予以惕除,並核定補繳稅額$750,000,該公司不服國稅局之核定,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惟尚未確定。
查核X6年年財務報表,此獨立事項應以<附註揭露>,請問為何不是<估計入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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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河公司期初股東權益為$650,000,當年度發放現金股利$25,000,曾接受非股東捐贈公允價值$19,000之土地一筆,並發行普通股股票得款$150,000,購回庫藏股票$11,000,期末股東權益總額為$773,000,則白河公司本期綜合損益為何?
答案為: 650,000 + 150,000 - 25,000 - 11,000 + X = $ 773,000 , X = $9,000
我的疑問為為什麼不需加上土地$19,000,是因為它是<非>股東捐贈的關係嗎?
2. 黑龍公司X4年交際費$3,000,000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惟國稅局於X6年9月以<與公司業務無關>為由予以惕除,並核定補繳稅額$750,000,該公司不服國稅局之核定,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惟尚未確定。
查核X6年年財務報表,此獨立事項應以<附註揭露>,請問為何不是<估計入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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