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學財產稅之舊觀點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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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財政學志光鄭漢下冊p239

舊觀點認為土地之供給固定,因此土地供給彈性為零,故對地主課財產稅無法轉嫁,且隨著所得增加,地租收入占所得之比例亦隨之增加,故對土地課財產稅具有累進性。

我的問題是: 地租收入占所得之比例,數學式(地租收入/所得)*t=AT來看的話,分母所得增加,應該整個比例下降,進而使AT也是下降,所以該是對土地課財產稅具有累退性?
請問觀念哪裡有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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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2-22
傳統認為:高所得者=有很多土地者,地主須負擔較高租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2-24
稅,但地主未必有那麼多的金錢可以納稅(可能都拿去買
土地了),因此公式為土地稅/所得(金錢),地主土地
稅繳得多,但所得(金錢)不一定多,形成累進效果。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2-26
了解,謝謝樓上大大的詳解:)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3-02
隨著所得增加,整個「比例」增加,是比例,並非你說的只有
分母上升,比例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