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真的很煩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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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
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
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
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則下,到底哪些工作內容適用責任制? 
從86年開始,勞委會陸續公告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作者,
例如,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研發或維護工程師、金融業的證券業務員與保險業務員、
廣告業的創意或企劃人員、或是在醫院工作的醫事檢驗員等等。


請大家搞清楚責任制的意思,不要讓責任制成為老闆要求 員工作到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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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1-04-06
資委會的法條有用,電子業就不會一堆責任制...
出事公司也不怕...
Jacky avatarJacky2011-04-07
所以對不公平的現象,選擇權是自己的。
當大家都選擇忍受,以後就得繼續忍受。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4-09
沒錯 所以我向來都勸苦主不能忍就別忍
James avatarJames2011-04-12
我最近也常勸人離職(不滿就別做咩 搞不好能找到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