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以礦工三日之名開除除通聯我提不出證明就這樣被吃定了嗎 - 工作
By Tracy
at 2012-09-15T00:00
at 2012-09-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於7月8日意外鎖骨骨折受傷(非上班中) 我們向來都用電話方式請假 我沒想到老闆竟以礦工三日知名開除我 讓我心靈受創 常常以淚洗面 我是個不隨便請假的員工 受傷期間都還在想該怎麼為教學增加一些資料 真是無情打擊
事件經過如下:
7月9日打電話向主任請假一星期(因為補習班內人力不夠 需要幫忙)
但7月15日我仍覺得須等醫生檢查後再告知要請多久(主任有提到會併班 我可能會沒課)
7月23日我又打電話進班請兩星期假
7月26日主任來電話又告知我 補習班已做併班動作 主任說老闆認為我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好起來 我回來工作主任得又要跟家長做時間調整及班級異動 我有向他們反應受傷並非願意之事 也讓他們這裡跟著受波及 但因為這樣我的工作全沒了 對我不是二次傷害嗎)
8月4日來電說我兩個星期會好嗎?後面還說了兩次 你還是先養傷 等你比較好時再跟我說 我好提早做安排(但是他們早已貼8月3日開除的公文在辦公室)
不知情的我覺得他們總算有體諒我 我想等我比較好再回班 所以我8月9日打電話跟主任約8月10要拿4-6月的薪資證明 因為她家離我家近 就約在附近火車站拿(此時我有表達可以回班上課 只要他們調度妥當 就通知我 他還說要回報給老闆 再看老闆怎麼樣 當時有一點疑問他這句話 )
8月13日主任沒有回我消息
8月14日打電話告知我 已做了併班了 不好調動 問我可以把所有的學生接起來嗎?
我只做晚上三小時的班 這些都超過我的工作範圍 我沒有接受 再來他又問那你可以做兼差嗎 時數變少了 我也沒有接受 並表達我希望補習班可以想辦法讓我回去上課嗎)
8月20日主任下午又來電 講的又是同樣的話 並說要我自己跟老闆談
8月20日當晚老闆打電話來 告訴我已將我以礦工三日開除 我表達不能接受
8月3日仍在請假範圍當中 怎麼可以如此惡劣手段對待我 說我7月30後無請假動作來開除
剛開始老闆還以幫我的名義 說用資遣我但不付我資遣費 我可以退讓因為好歹他也讓我做了四年了 發生這樣的事他也被衝擊 痛苦也不小 但他又說不行他會負法律責任 乾脆叫我去辦自動離職 我沒答應 就大聲說:那就以礦工三日知名開除你了 又說你沒證人了 你的證人(主任)說你沒有請假呀 你提出證明來呀 一副就是他穩贏的 他還不諱言說他請教很多人包括勞工局 我看你拿什麼證據出來
8月21日並催促我去補習班談或辦離職動作 我已經被他的態度影響到不清楚 我說這樣談不是辦法 去勞工局好了 她一聽更大聲 那我還要告你 你沒到班這三天的損失 後來又改口你可以去 但請你提出證據 談話過程中他的態度我沒有辦法接受 真得讓人很壓迫
隨即我們全家的勞健保都被轉出
去勞工局後我發現奇怪的事 明明案件由X小姐辦 後來又轉給X先生辦 X先生說:因為這幾天業務量增加 所以將X小姐的案子接過來辦 一開始老闆還大聲地直問我:我催促你辦什麼事? 讓我感覺很壓迫 整場調解中都是他在說話 我想要發表他就說你聽我說 我受到發言不平等的待遇 他的態度讓我根本沒辦法好好回答 在調解的過程中 調解員說我沒有證據 況且雇主也可以不准假 電話通聯不能代表什麼 主任說不記得了 所以就算有通聯也不能證明你們當中說什麼 到法院也無法調出對話內容 我的醫院證明在此時提出也無用 因為8月3日已公告開除了 通聯沒有電話內容 所我這邊要求的資遣和預告工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因為不能達成協議而無法請求
請問:
很難過遇到這樣的老闆 沒有談判經驗的我遇到這樣壓迫的氛圍 好像使不出什麼力 還有一個幫他的主任 讓老闆一口就咬著第12條第6項規定終止契約 這樣合理嗎?
很明顯她的用意不單純 做四年多了 可以這樣無情用曠工三日知名開除我 再來調解員說的話都是對的嗎?
想了解:什麼情況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這段日子除了身上的傷 我還要面對這樣的痛苦 常常都須找人吐訴 幾乎難以控制 我不想傷人 卻難承受這樣被對待 明明白的卻說成黑的 真是生氣 冤枉又委屈
我的勞健保可以這樣就被轉出嗎?現在仍處於無勞保狀況中 我中間有權益上的損失嗎?
這是一個沒有制度的補習班 電話中我跟老闆報告自己有請假 而老闆推給主任沒承認 我這樣叫做無故曠工嗎?
這個名義開除讓我遭受心理的創痛 我覺得既然這樣就得試著要我該要的 我的權利要錯了嗎?我還有機會爭取嗎?
其實班內工作量變少 應該是資遣我對嗎?
而他卻不想付資遣費 用這樣的方式對待我 若我能爭取的話要怎麼計算?( 本人晚間上班 月薪24,000 96年9月到職)
調解不成就一定要到法院嗎? 這種狀況到法院對我有利嗎?
對方可以咬著我沒證據 就告我三天沒到班而要求我賠償他損失嗎?
自此我意識到人心險惡
不好意思 第一次發問 好像很冗長 請多包涵 希望可以用容易懂的方式讓我理解 感恩各位喔
Update:
各位我不知在此回應對嗎?只有試試看 請多包涵
小長長謝謝您
可憐我真是知識淺薄 不然怎麼會落得此下場
自從進入補習班也沒人告訴我正確的請假動作
沒有行政小姐 大小事全部由主任一手包辦
她也只顧忙自己的 什麼事都依老闆吩咐行事的
這一次真得讓我長知識
甜甜圈我虛心接受您的指教
阿義牯謝謝您的指教 也讓我長知識
請問我還可以提供那些佐證呢?
事件經過如下:
7月9日打電話向主任請假一星期(因為補習班內人力不夠 需要幫忙)
但7月15日我仍覺得須等醫生檢查後再告知要請多久(主任有提到會併班 我可能會沒課)
7月23日我又打電話進班請兩星期假
7月26日主任來電話又告知我 補習班已做併班動作 主任說老闆認為我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好起來 我回來工作主任得又要跟家長做時間調整及班級異動 我有向他們反應受傷並非願意之事 也讓他們這裡跟著受波及 但因為這樣我的工作全沒了 對我不是二次傷害嗎)
8月4日來電說我兩個星期會好嗎?後面還說了兩次 你還是先養傷 等你比較好時再跟我說 我好提早做安排(但是他們早已貼8月3日開除的公文在辦公室)
不知情的我覺得他們總算有體諒我 我想等我比較好再回班 所以我8月9日打電話跟主任約8月10要拿4-6月的薪資證明 因為她家離我家近 就約在附近火車站拿(此時我有表達可以回班上課 只要他們調度妥當 就通知我 他還說要回報給老闆 再看老闆怎麼樣 當時有一點疑問他這句話 )
8月13日主任沒有回我消息
8月14日打電話告知我 已做了併班了 不好調動 問我可以把所有的學生接起來嗎?
我只做晚上三小時的班 這些都超過我的工作範圍 我沒有接受 再來他又問那你可以做兼差嗎 時數變少了 我也沒有接受 並表達我希望補習班可以想辦法讓我回去上課嗎)
8月20日主任下午又來電 講的又是同樣的話 並說要我自己跟老闆談
8月20日當晚老闆打電話來 告訴我已將我以礦工三日開除 我表達不能接受
8月3日仍在請假範圍當中 怎麼可以如此惡劣手段對待我 說我7月30後無請假動作來開除
剛開始老闆還以幫我的名義 說用資遣我但不付我資遣費 我可以退讓因為好歹他也讓我做了四年了 發生這樣的事他也被衝擊 痛苦也不小 但他又說不行他會負法律責任 乾脆叫我去辦自動離職 我沒答應 就大聲說:那就以礦工三日知名開除你了 又說你沒證人了 你的證人(主任)說你沒有請假呀 你提出證明來呀 一副就是他穩贏的 他還不諱言說他請教很多人包括勞工局 我看你拿什麼證據出來
8月21日並催促我去補習班談或辦離職動作 我已經被他的態度影響到不清楚 我說這樣談不是辦法 去勞工局好了 她一聽更大聲 那我還要告你 你沒到班這三天的損失 後來又改口你可以去 但請你提出證據 談話過程中他的態度我沒有辦法接受 真得讓人很壓迫
隨即我們全家的勞健保都被轉出
去勞工局後我發現奇怪的事 明明案件由X小姐辦 後來又轉給X先生辦 X先生說:因為這幾天業務量增加 所以將X小姐的案子接過來辦 一開始老闆還大聲地直問我:我催促你辦什麼事? 讓我感覺很壓迫 整場調解中都是他在說話 我想要發表他就說你聽我說 我受到發言不平等的待遇 他的態度讓我根本沒辦法好好回答 在調解的過程中 調解員說我沒有證據 況且雇主也可以不准假 電話通聯不能代表什麼 主任說不記得了 所以就算有通聯也不能證明你們當中說什麼 到法院也無法調出對話內容 我的醫院證明在此時提出也無用 因為8月3日已公告開除了 通聯沒有電話內容 所我這邊要求的資遣和預告工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因為不能達成協議而無法請求
請問:
很難過遇到這樣的老闆 沒有談判經驗的我遇到這樣壓迫的氛圍 好像使不出什麼力 還有一個幫他的主任 讓老闆一口就咬著第12條第6項規定終止契約 這樣合理嗎?
很明顯她的用意不單純 做四年多了 可以這樣無情用曠工三日知名開除我 再來調解員說的話都是對的嗎?
想了解:什麼情況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這段日子除了身上的傷 我還要面對這樣的痛苦 常常都須找人吐訴 幾乎難以控制 我不想傷人 卻難承受這樣被對待 明明白的卻說成黑的 真是生氣 冤枉又委屈
我的勞健保可以這樣就被轉出嗎?現在仍處於無勞保狀況中 我中間有權益上的損失嗎?
這是一個沒有制度的補習班 電話中我跟老闆報告自己有請假 而老闆推給主任沒承認 我這樣叫做無故曠工嗎?
這個名義開除讓我遭受心理的創痛 我覺得既然這樣就得試著要我該要的 我的權利要錯了嗎?我還有機會爭取嗎?
其實班內工作量變少 應該是資遣我對嗎?
而他卻不想付資遣費 用這樣的方式對待我 若我能爭取的話要怎麼計算?( 本人晚間上班 月薪24,000 96年9月到職)
調解不成就一定要到法院嗎? 這種狀況到法院對我有利嗎?
對方可以咬著我沒證據 就告我三天沒到班而要求我賠償他損失嗎?
自此我意識到人心險惡
不好意思 第一次發問 好像很冗長 請多包涵 希望可以用容易懂的方式讓我理解 感恩各位喔
Update:
各位我不知在此回應對嗎?只有試試看 請多包涵
小長長謝謝您
可憐我真是知識淺薄 不然怎麼會落得此下場
自從進入補習班也沒人告訴我正確的請假動作
沒有行政小姐 大小事全部由主任一手包辦
她也只顧忙自己的 什麼事都依老闆吩咐行事的
這一次真得讓我長知識
甜甜圈我虛心接受您的指教
阿義牯謝謝您的指教 也讓我長知識
請問我還可以提供那些佐證呢?
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12-09-16T20:13
at 2012-09-16T20:13
我看過很多勞方都是這樣子,在調解會牽出一串於事無助,根本無法釐清事實的麵線,讓調解委員會聽了就煩死了。終於,出席調解會註定贏的局被你自己搞到輸
你的重點就是,因非職業災害傷病,未完成請假程序就休息療傷,且將工作責任丟給主任,而沒有妥善交代,造成資方的困擾,乃以連續曠職三天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致生勞資爭議
資方當然可以咬你沒請假獲准證據予以連續曠職三天開除,但是,他要告你三天沒到班而要求我賠償他損失,卻未必絕對會成立,除非資方能舉證確有造成損害事實
首先:請假事關緊急之情況雖可先以電話為之,但一定要隨後完成書面陳報經主管核准 ,用E-Mail也可以(但仍需獲得主管回應明確是准假或駁假? ),你向主管電話請假時,早已露出主管不耐煩也不敢替你負責的意思表示
其次,調解委員會講的那些「電話通聯無法證明通話內容」是真的,總之你無法證明確實有完成請假程序的事實佐證,如此,資方怎可能丟下工作任你擺佈?隨便想也知道的結果 → → → 想盡辦法抓你的錯誤趕你走,到法院,如果你繼續爭曠職開除無理,可預見判決結果你的勝算只有2%不到
我倒是有個可能反敗為勝扳倒那家補習班的辦法,但你需提供某些佐證才能確定是否可行
2012-09-23 05:28:54 補充:
若需協助
備妥你的薪資單、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用滑鼠點阿義牯進入我的E-Mail寫信給我
By Gilbert
at 2012-09-16T18:19
at 2012-09-16T18:19
別輕易相信傳直銷、購物商城、賺錢廣告
GDI網路兼職、GDI在家工作、GDI網路賺錢?台灣有無合法證明?
GDI網路創業_ 「呆呆向錢衝團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五萬?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
公平會:鄭重呼籲,千萬不要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 ?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
By Irma
at 2012-09-18T01:40
at 2012-09-18T01:40
By Iris
at 2012-09-15T02:55
at 2012-09-15T02:55
確實是引想到排班的過程
一般是在 開學前就要準備好
公司也開你好幾個方案 你都不接受
到9/14 已上學後 才要安插你的位置 本屬不便
你也不願接受其他方式
迫使僱主斬草除根........
旁觀者在看待這事情....
你在發生車禍到最後 只要求別人配合你 從來沒有配合過
但是若你的要求 對方做不到 怎麼辦?
此時人的防衛本能就會出現 站草除根 而且一步到位
其實這不是單一老闆個案 而是人的本性
若你中途 能接受因車禍引起不便 的職務調動 就能避免這樣的事件
在這社會上待人處事都是一樣 若是一味要求別人
而本身沒有些許的讓步 就會引起別人解決你的下場
當然這不是只對此發問者而談
對雇主也一樣 人偶而願意吃一點虧 但不是永無止盡
當任何一方 過度欺壓 撐過臨界點
就會產生 意想不到的災害
對此發問者 這也是一個人生很好的經驗
也許日後再有同樣的問題 會有比較圓滿的結果~
By Necoo
at 2012-09-19T15:55
at 2012-09-19T15:55
你不知道請假都是要書面請假資料的嗎?(口頭請假不算數)
口頭請假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認的,公司可以推託說我不承認有這件事情的阿!(法律不會幫助你)
Related Posts
我住苗栗縣想找打工時間很困擾不知道要找什麼工作
By Tracy
at 2012-09-14T00:00
at 2012-09-14T00:00
我住竹南.......
我每天 要騎摩托車 去上學...
希望找個晚上打工的 工作 有份薪水 我缺錢.......
我每天的課 都到 ...
奇怪的就業服務站
By Kyle
at 2012-09-14T00:00
at 2012-09-14T00:00
請教站上的諸位,得了陰道炎要吃什麼藥好呢?
By Eden
at 2012-09-14T00:00
at 2012-09-14T00:00
男友愛獨自看a片,把女友丟在外面
By Jacky
at 2012-09-14T00:00
at 2012-09-14T00:00
工作時間長(平均每天都超過14小時以上)
他開始做這份工作已經一年多了
我沒有工作�� ...
哥哥有精神病,要告全家人
By Kama
at 2012-09-14T00:00
at 2012-09-14T00:00
目前我27歲.有正常工作33K.....在外租房子
家裡家境算很不錯,但因為父母要出國工作(其實是被我哥逼得)所以把房子租出去
我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