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在研讀新版的鄭丁旺
有關減損損失迴轉的部份
我對於課本的理解主要是分成
成本模式及重估價模式
如果是採成本模式的話,發生減損後迴轉的作法
應該是第九章個別資產減損損失迴轉的作法
「將以前認列的減損損失迴轉,將帳面金額增加至可回收金額」,當然還是有上限
因此按照你的問題來說,假設可回收金額並未超過上限
應該是認列減損損失迴轉利益20,000
以及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30,000
但是若是採用重估價模式
我是分成三個數字來比較
1.認列重估價後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2.未認列重估價原始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3.可回收金額
在第一個及第二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重估增值的沖銷
在第二個及第三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減損損失的認列
等於是說在重估價模式下
減損損失認列部份等於可回收金額與成本模式下帳面金額的差額
其實看這章的時候真的覺得有點混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參考看看吧
※ 引述《sky01750 (計然策士)》之銘言:
: 大家好!
: 由於資產重估增值在鄭老師第11版中會改變了作法
: 我請問如果去年發生減損損失20,000
: 而在今年市價比帳面價值高50,000
: 是不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最多只能夠回升20,000
: 剩下的30,000應該計入資產重估增值
: 或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可以超額回升(超過20,000)?
: 我的感覺應該是最多只能回升20,000
: 但是書裡面沒有寫到這麼細,加上作法改變了
: 所以上來問一下是不是這樣
: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資產重估增值」會不會也有上限呢?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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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減損損失迴轉的部份
我對於課本的理解主要是分成
成本模式及重估價模式
如果是採成本模式的話,發生減損後迴轉的作法
應該是第九章個別資產減損損失迴轉的作法
「將以前認列的減損損失迴轉,將帳面金額增加至可回收金額」,當然還是有上限
因此按照你的問題來說,假設可回收金額並未超過上限
應該是認列減損損失迴轉利益20,000
以及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30,000
但是若是採用重估價模式
我是分成三個數字來比較
1.認列重估價後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2.未認列重估價原始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3.可回收金額
在第一個及第二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重估增值的沖銷
在第二個及第三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減損損失的認列
等於是說在重估價模式下
減損損失認列部份等於可回收金額與成本模式下帳面金額的差額
其實看這章的時候真的覺得有點混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參考看看吧
※ 引述《sky01750 (計然策士)》之銘言:
: 大家好!
: 由於資產重估增值在鄭老師第11版中會改變了作法
: 我請問如果去年發生減損損失20,000
: 而在今年市價比帳面價值高50,000
: 是不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最多只能夠回升20,000
: 剩下的30,000應該計入資產重估增值
: 或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可以超額回升(超過20,000)?
: 我的感覺應該是最多只能回升20,000
: 但是書裡面沒有寫到這麼細,加上作法改變了
: 所以上來問一下是不是這樣
: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資產重估增值」會不會也有上限呢?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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