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估增值的減損迴轉利益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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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在研讀新版的鄭丁旺

有關減損損失迴轉的部份

我對於課本的理解主要是分成

成本模式及重估價模式


如果是採成本模式的話,發生減損後迴轉的作法

應該是第九章個別資產減損損失迴轉的作法

「將以前認列的減損損失迴轉,將帳面金額增加至可回收金額」,當然還是有上限

因此按照你的問題來說,假設可回收金額並未超過上限

應該是認列減損損失迴轉利益20,000

以及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30,000


但是若是採用重估價模式

我是分成三個數字來比較

1.認列重估價後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2.未認列重估價原始進行折舊後的帳面金額

3.可回收金額

在第一個及第二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重估增值的沖銷

在第二個及第三個數字間的差額要作減損損失的認列

等於是說在重估價模式下

減損損失認列部份等於可回收金額與成本模式下帳面金額的差額


其實看這章的時候真的覺得有點混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參考看看吧

※ 引述《sky01750 (計然策士)》之銘言:
: 大家好!
: 由於資產重估增值在鄭老師第11版中會改變了作法
: 我請問如果去年發生減損損失20,000
: 而在今年市價比帳面價值高50,000
: 是不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最多只能夠回升20,000
: 剩下的30,000應該計入資產重估增值
: 或是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可以超額回升(超過20,000)?
: 我的感覺應該是最多只能回升20,000
: 但是書裡面沒有寫到這麼細,加上作法改變了
: 所以上來問一下是不是這樣
: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資產重估增值」會不會也有上限呢?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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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2-31
我的理解也是這樣子,但是套用在資產減損時,就覺得很奇怪
Steve avatarSteve2013-01-02
可回收金額畢竟不是公允價值,為什麼可以這樣子把價值回升
Emily avatarEmily2013-01-05
到可回收金額呢?資產重估價和資產減損應該是不同的事吧@@
Elma avatarElma2013-01-08
鄭老師減損迴轉的部分的例示和前面減損損失好像搭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