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反悔又出奧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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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人至99年10月30日待到101年11月30日被公司資遣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二款資遣我要我12月就不用上班並告知我12月10號去公司拿薪資單跟非自願離職單拿了後我跟雇主要求資遣費雇主不給雙方不歡而散11號馬上去勞檢所申訴案件(有受理)後來跟家人去南部到14號晚上才回來回到家後大樓警衛告知有掛號信(信上是12號寄出)信是公司寄來的人事命令上頭說12月12號調派我去分店上班我打去公司問公司說你已曠職3日被公司開除(期間都沒電話通知)請問這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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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2-22
A1.很少遇到這麼好笑的事,所以我非得跳出來湊熱鬧不可了!A2.你實在太幸運了,竟然遇到這種頭殼壞掉的雇主(惡性腦水腫),才有這種離譜胡搞瞎搞的作為。公司信是寄來的人事命令上頭說12月12號調派我去分店上班我打去公司問公司說你已曠職3日被公司開除(期間都沒電話通知)A3.這是<垃圾信>根本是無效的廢紙。分明是你11號向勞檢所申訴後的<馬後炮>。何來曠職3日?簡直是亂栽贓胡扯嘛!請問這樣公司算開除我嗎(我已拿非自願離職單)12月就沒�
Andrew avatarAndrew2012-12-22
最近也遭資遣,也是遇到老闆叫我走時一個樣,結果談到資遣費時卻態度大轉變,正在想辦法解決
Rae avatarRae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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