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的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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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幾天被公司當天通知不用來上班了我該拿到多少遣散費ㄋ?到職日98年11月~101年9月實際拿到的薪資24,836(已扣勞健保)總薪:26000我該如何爭取自己權益?還有如何知道雇主是否有提撥新制自提儲金ㄋ?如果沒有是否可以爭取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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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9-29
94年7月以後加保都採新制,提列6%,重點公司是否有具實申報,如果你的薪資是26,000勞保投保薪資級距是26,400,如果低報,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98/11-101/9合計年資2年又10個月,每滿一年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推前六個月的月薪資總額之均數,如果是26,000計算公式:26,000x2.83x0.5=36,790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所以當天要你不用來得再付你20日薪資記得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書,萬一無法很快找到工作,可以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