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12小時制禮拜一至禮拜六(公司為隔週休禮拜日為固定休假)
從早上9點做到21點底薪17280
一般加班公司並不可以強迫員工加班
我們公司不但強迫加班隔週休的禮拜六也強迫員工9點加班到18點
如不配合則以提早解約的方式強迫簽離職單
已有好幾次被勞工局警告這次實施隔週休也是因為新聞播報某位工程師
因過勞死而被重視(難道這些公司就是要有人死亡才會被重視到勞工嗎?)
但我們公司好像不怕勞工局..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生存著
我們幾乎每個禮拜都超時勞基法規定一ㄍ禮拜上班時數為48小時
我們每天都12小時5天就已經有60個小時
如遇到沒隔週休的禮拜六是上班9點至21點
那我們一個禮拜就整整上了72小時一個禮拜就多出24小時加班時數(整個超時
如果遇到隔週休的禮拜六家班9點至18點我們那一ㄍ禮拜還是有69個小時
從早上9點做到21點底薪17280
一般加班公司並不可以強迫員工加班
我們公司不但強迫加班隔週休的禮拜六也強迫員工9點加班到18點
如不配合則以提早解約的方式強迫簽離職單
已有好幾次被勞工局警告這次實施隔週休也是因為新聞播報某位工程師
因過勞死而被重視(難道這些公司就是要有人死亡才會被重視到勞工嗎?)
但我們公司好像不怕勞工局..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生存著
我們幾乎每個禮拜都超時勞基法規定一ㄍ禮拜上班時數為48小時
我們每天都12小時5天就已經有60個小時
如遇到沒隔週休的禮拜六是上班9點至21點
那我們一個禮拜就整整上了72小時一個禮拜就多出24小時加班時數(整個超時
如果遇到隔週休的禮拜六家班9點至18點我們那一ㄍ禮拜還是有69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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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存證信函.聲明違反勞基法14條依法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加班費.
加班費算法已17280/240然後每天多加班.超過8小時部份.前2小時*1.33之後*1.66.總共多少.
也就是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解除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書跟加班費.同時去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同存證信函.在來去勞工局及勞委會檢舉公司違法超時.扣薪.嚴重影響員工健康.權益.
如果有合約或勞動契約.主張合約無效.違反勞基法.合約無效.懂嗎?.
合約要不違反政府法令.並府核公平誠信原則.在法院上才會有效.
並且就算有效不能扣你薪資低.要上法院依法求償.勞基法26條規定.
這樣做下來只要你依法有據.(證據多多收集唷.最好書面證據越多越好.因為勞工局比較注重物證.不注重人証跟錄音.這各要在法院比較有用.)
除ㄌ自己低權益10有8.9能要回.還能讓公司被罰款.如果還有勞健保已多報少.
多人低化.還能去檢察官那邊檢舉.去年台中有案例.被人集體多單位檢舉.
雇主雖然緩刑.(與員工達成和解).但這也是讓雇主得到教訓.
2010-10-2615:04:02補充:
通常勞健保被以多報少很可能觸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差別在餘是否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