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且時薪未達標準未投保勞健保做滿7天雇主不願給薪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100年11月28號開始到一間『卡拉OK』處上班,上班時間從中午12點開始營業至晚上22點至24點,工作內容其為:開店ˋ櫃檯收銀ˋ打掃清潔ˋ廚房烹煮ˋ收店。一天日薪為400元整,由於工作場所沒有提供打卡鐘也沒有簽定其他工作條規,所以上班工時都是手寫,其下班時間不一定,但基本都上都會在晚上21點過後離開,其間上班時間1天平均下來都有8個鐘頭,(朋友都會陪我到關店所以可以證明)中間已領過一次工資為4800元,期間是100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1-11
匿名版大你好...一.首先澄清一件事,勞基法並無規定~~勞工需作滿七天才得以領取工資,而是規定凡勞工有實際從事勞務(工作),不論其從事勞務(工作)時間多寡,雇主均需按其實際從事勞務(工作)時間多寡,全額給付工資.(也就是作多工時就需發多少工時之工資)二.101/01/01起~~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而時薪103元....以你為例~~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而以日薪計算一天四百元.....這位雇主還是真敢""吃"".....問題點~~~不予給付我薪資其理由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1-13
先說~密密麻麻的發文我不太看(至少也分段一下)~~所以事實上您的發文我都沒有看我只針對標題回應超時工作+且時薪未達標準+未投保勞健保+做滿7天雇主不願給薪可以申訴勞工局只要做一天都應當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