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0年11月28號開始到一間『卡拉OK』處上班,上班時間從中午12點開始營業至晚上22點至24點,工作內容其為:開店ˋ櫃檯收銀ˋ打掃清潔ˋ廚房烹煮ˋ收店。一天日薪為400元整,由於工作場所沒有提供打卡鐘也沒有簽定其他工作條規,所以上班工時都是手寫,其下班時間不一定,但基本都上都會在晚上21點過後離開,其間上班時間1天平均下來都有8個鐘頭,(朋友都會陪我到關店所以可以證明)中間已領過一次工資為4800元,期間是100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超時工作且時薪未達標準未投保勞健保做滿7天雇主不願給薪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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