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最前面:以下三題都是以無收養為前提。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 ^^^^^^^^^^^^^^^^
第一種 第二種 第三種
※ 引述《sony5566 (爽妳5566)》之銘言:
: 請問若A男離婚有一女兒-甲,B女離婚有一兒子乙
: 若今天A男與B女結婚,則:
: 1.A男和乙的關係,算是姻親嗎?(配偶之血親?)
yes,第二種。
: 2.甲和乙的關係是???(姻親!?)
no,三種皆不符合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範圍極大,
所以俗稱的親家公、親家母其實一點都不「親」。
: 3.甲和乙可否結婚?
不符合第983條規定,所以得結婚。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謝謝回答。
不客氣,
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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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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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 第二種 第三種
※ 引述《sony5566 (爽妳5566)》之銘言:
: 請問若A男離婚有一女兒-甲,B女離婚有一兒子乙
: 若今天A男與B女結婚,則:
: 1.A男和乙的關係,算是姻親嗎?(配偶之血親?)
yes,第二種。
: 2.甲和乙的關係是???(姻親!?)
no,三種皆不符合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範圍極大,
所以俗稱的親家公、親家母其實一點都不「親」。
: 3.甲和乙可否結婚?
不符合第983條規定,所以得結婚。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謝謝回答。
不客氣,
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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