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路邊被撞!現在還被告 - 工作
By Hamiltion
at 2011-08-16T00:00
at 2011-08-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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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半年前,我家因為工作需要,所以把貨車停在路邊,有緊臨馬路邊,而之後被一台摩托車撞到了,當時他稱是安全帽沒戴好蓋到眼睛所以撞到,而當時是他有受傷,似乎是手有挫傷之類,而我們只是貨車後方防撞桿凹陷,當時有報警,筆錄也做過了,當時有聽現場的警察說對方好像還未成年且車子似乎來源有問題,之後因為是對方受傷我們也沒事,所以我當時沒有向對方索賠,之後對方也向我們車的保險公司請款好幾千元,但現在卻收到法院的傳單,說對方要告我們過失傷害,今天也去開了偵查庭了,對方的意思感覺就是要我們再賠他錢,檢察官則是說我們車有停到慢車道去,所以也叫我們賠點錢給他們算了,但我們是感覺今天我車停在路邊沒事,你自己騎車來撞我們,沒跟你理賠就很好了,反倒還要我們賠錢給他,這也有點說不過去,之後檢察官說那這樣的話他就要起訴,看法院方面的裁決了,想請問這方面的專家,這種案件通常會告成嗎??那如果他告輸的話我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1-08-18T16:31
at 2011-08-18T16:31
如果你有責任,那成立過失傷害機會滿高的。
檢察官要你賠錢給對方,無非也是想讓你們達成和解,和解,對方撤告,
你就沒事了,檢察官也輕鬆。
2.如果對方告輸,你要反告對方誣告,基本上不建議,因為不太可能成立。
誣告之內容必須出於虛偽。虛偽,是明知無此事實卻故意捏造。
因你有違規將車停在慢車道上,基本上它可合理懷疑,不構成虛偽。
如果對方要求金額不高,建議還是賠錢了事,如果真的走上了法院,
那是很累人的一件事情。
刑284 (過失傷害) 第一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169 (誣告罪) 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y Selena
at 2011-08-16T01:14
at 2011-08-16T01:14
會有肇責的....
你們被告....是一定成立的..
這種案例...已經很多了
By Zanna
at 2011-08-20T07:44
at 2011-08-20T07:44
如果你是違規停車,造成對方車禍,就很可能構成刑法之「過失傷害罪」,已經有很多案例了。
那如果他告輸的話我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你可以提告,但對方並不會構成刑法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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