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停路邊被撞的理賠問題 - 工作
By Delia
at 2009-03-10T00:00
at 2009-03-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子停在工業區公司外面的圍牆邊(無線區),整個工業區位於一個斜坡上,事故發生時,有輛聯結廂型貨車經過,可能車子聯結有點問題,司機下車查看,但煞車沒弄好,以致車子一路往下滑行撞到了停放路邊的車,還撞倒三根電線桿,貨車司機有當場報案,車子損壞相當嚴重,修復困難,我們雙方的保險公司皆為富邦,我們要求的理賠條件為(三擇一):
1.想辦法把車子復原
對方保險說車子損壞嚴重無法修復,其實哪有無法修復的車,只在修復的金額大小罷了,修復金額過高保險不願理賠才是主因吧,車子也是一根螺絲一個零件一條電線等等去組合成的,零件損壞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換,就算引擎壞了也可換一個,若以下理賠條件不接受,那就無論如何想辦法把車復原!
2.依現在市價(買入)賠償,而非以車子現有價值(賣出)賠償,對方保險說我們的車只價值3萬只願賠3萬,還說什財政部規定的,這非常不合理,因為我們打聽過中古車市場行情約6-8萬,至少賠6萬吧,賠3萬我要如何去買一台中古同級車,更何況工作為業務性質,車子是生財工具,不管車子價值為何,至少本來有車可開,現在沒車要如何工作,就算車子只價值1萬,但保養得宜還可以開好幾年,把車撞爛就賠個2-3萬就想了事,這樣合理嗎?
3.賠一台同款或同級中古車
若認為以上我們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怕我們卡油,那我們也不要錢,就賠一台同級車,若對方能以3萬買到,我們也OK!
現在對方保險堅持只賠3萬,我們打算申請調解,若還是不行,就打算寄存証信函,不但提出損害賠償(車子)還一併提出民事賠償(這段期間交通費,精神耗損,因無法工作以致薪資損失部份),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勝訴機會大嗎?
Update:
車子為87年出廠的老車了
Update 2:
如果照阿旭說法...意思是....
我們活該倒楣...對方保險說賠多少就賠多少嗎?只因於法有據....
這樣對我公平嗎?
就算我的車只餘一萬價值, 但保養得宜, 還可以再開好幾年....但被撞爛, 只能賠一萬, 一萬能做什麼, 能有車開嗎? 車子是我的生財工具, 沒車開如何上班賺錢, 這損失誰來賠我?
換作你們, 你們甘心嗎?
Update 3:
昨天下午調解,原本對方保險公司死咬著3萬,說財政部法令就這樣規定,我朋友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自己有開公司,我們公司顧問一堆,講法律我比你還懂,我朋友說我們都從8萬讓步到6萬,這麼有誠意若你們不能接受,那麼我們不要錢,你們負責把車復原..對方保險一直說無法修好了..我朋友講了一句..能不能修好我們請專家鑑定..對方保險一聽要請專鑑定就嚇到了,趕緊與肇事者去外頭協商..最後同意賠5萬6,其中4萬8三星期內由對方保險支付,餘8千由肇事者每月1千共8個月分期償還!
Update 4:
對方保險說什法令規定只能賠3萬,那是欺負我們這些不懂的人,我朋友一句要請專家鑑定,就趕緊出去與肇事者協商,最後保險公司還不是又多賠了1萬8,另8千由肇事者負擔,雖然離我們最低要求6萬還差一點,但勉強可接受,加上肇事者還撞倒3根電線桿,這部份保險不理賠,他還撞到2台車,自己的車也毁損,他講到數度眼眶泛紅,所以我們看肇事者這麼可憐,才又讓步一點,並提議可分期償還!
Update 5:
而且對方保險公司很惡劣,還叫肇事者不用出席調解,但肇事者認為不應這樣,所以還是決定出面,肇事者還說他每年繳很多保費,因為他知道他的工作性質危險高,所以保的金額很高,沒想到碰到這事,讓他覺得繳了高額保費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讓他也很不滿!
Update 6:
為了這事我們主動與對方保險連絡多次,對方卻少主動與我們連繫,態度差,做事拖拉,只會拿法令嚇唬我們,這事讓我對富邦印象大壞,服務態度差,保障又低,只會站在公司立場,不會站在我們的立場想,所以以後決定都不保富邦了!
1.想辦法把車子復原
對方保險說車子損壞嚴重無法修復,其實哪有無法修復的車,只在修復的金額大小罷了,修復金額過高保險不願理賠才是主因吧,車子也是一根螺絲一個零件一條電線等等去組合成的,零件損壞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換,就算引擎壞了也可換一個,若以下理賠條件不接受,那就無論如何想辦法把車復原!
2.依現在市價(買入)賠償,而非以車子現有價值(賣出)賠償,對方保險說我們的車只價值3萬只願賠3萬,還說什財政部規定的,這非常不合理,因為我們打聽過中古車市場行情約6-8萬,至少賠6萬吧,賠3萬我要如何去買一台中古同級車,更何況工作為業務性質,車子是生財工具,不管車子價值為何,至少本來有車可開,現在沒車要如何工作,就算車子只價值1萬,但保養得宜還可以開好幾年,把車撞爛就賠個2-3萬就想了事,這樣合理嗎?
3.賠一台同款或同級中古車
若認為以上我們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怕我們卡油,那我們也不要錢,就賠一台同級車,若對方能以3萬買到,我們也OK!
現在對方保險堅持只賠3萬,我們打算申請調解,若還是不行,就打算寄存証信函,不但提出損害賠償(車子)還一併提出民事賠償(這段期間交通費,精神耗損,因無法工作以致薪資損失部份),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勝訴機會大嗎?
Update:
車子為87年出廠的老車了
Update 2:
如果照阿旭說法...意思是....
我們活該倒楣...對方保險說賠多少就賠多少嗎?只因於法有據....
這樣對我公平嗎?
就算我的車只餘一萬價值, 但保養得宜, 還可以再開好幾年....但被撞爛, 只能賠一萬, 一萬能做什麼, 能有車開嗎? 車子是我的生財工具, 沒車開如何上班賺錢, 這損失誰來賠我?
換作你們, 你們甘心嗎?
Update 3:
昨天下午調解,原本對方保險公司死咬著3萬,說財政部法令就這樣規定,我朋友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自己有開公司,我們公司顧問一堆,講法律我比你還懂,我朋友說我們都從8萬讓步到6萬,這麼有誠意若你們不能接受,那麼我們不要錢,你們負責把車復原..對方保險一直說無法修好了..我朋友講了一句..能不能修好我們請專家鑑定..對方保險一聽要請專鑑定就嚇到了,趕緊與肇事者去外頭協商..最後同意賠5萬6,其中4萬8三星期內由對方保險支付,餘8千由肇事者每月1千共8個月分期償還!
Update 4:
對方保險說什法令規定只能賠3萬,那是欺負我們這些不懂的人,我朋友一句要請專家鑑定,就趕緊出去與肇事者協商,最後保險公司還不是又多賠了1萬8,另8千由肇事者負擔,雖然離我們最低要求6萬還差一點,但勉強可接受,加上肇事者還撞倒3根電線桿,這部份保險不理賠,他還撞到2台車,自己的車也毁損,他講到數度眼眶泛紅,所以我們看肇事者這麼可憐,才又讓步一點,並提議可分期償還!
Update 5:
而且對方保險公司很惡劣,還叫肇事者不用出席調解,但肇事者認為不應這樣,所以還是決定出面,肇事者還說他每年繳很多保費,因為他知道他的工作性質危險高,所以保的金額很高,沒想到碰到這事,讓他覺得繳了高額保費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讓他也很不滿!
Update 6:
為了這事我們主動與對方保險連絡多次,對方卻少主動與我們連繫,態度差,做事拖拉,只會拿法令嚇唬我們,這事讓我對富邦印象大壞,服務態度差,保障又低,只會站在公司立場,不會站在我們的立場想,所以以後決定都不保富邦了!
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09-03-12T13:46
at 2009-03-12T13:46
看到你的問題.跟我之前發生的案件幾乎相同
看妳列了三個理賠條件.因為不知道你的車齡.但看第2條你說對方說你的車只值3萬.那應該有10年的老車吧!!
1.想辦法把車子復原
答 : 如果車子傷的很重.就算修好.也不完整.而且對方有保險.絕不可能花超過保險範圍再掏錢理賠.
2.依現在市價(買入)賠償,而非以車子現有價值(賣出)賠償,對方保險說我們的車只價值3萬只願賠3萬,還說什財政部規定的
答 : 保險說你的車值多少.這是他的事.賠得越少對他越有利.(表示他(保險公司)最多只會賠這個數目).多的錢叫肇事車主付
3.賠一台同款或同級中古車
答 : 當時我的車我也要求過這個方式 . 但保險公司說他只是協助賠償 . 你的問題要找車主.如果車主願意就沒問題 . 我遇到的車主是打電話要接不接.留給警察的地址資料根本就假的.唯一的窗口是保險公司.在幾個月下來根本不得不妥協.
你說要找對方調解.對方如果堅持不見面.開調解不成立單給你.你只能走司法程序.但真的會賠到你希望的要求嗎??保險公司絕不是省油的燈 . 會多要到是你的本事.不過一般人哪有那麼多時間陪這些爛人玩 .
調整心態 . 或找些有點勢力的人幫你直接找肇事車主理賠比較快.
有問題在提問~~加油!!
2009-03-11 12:15:29 補充:
保險公司願意賠3萬~
其他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肇事車主補齊
10年以上的老車會有殘餘價值的問題.在要求賠償上保險公司會吃定這一點
2009-03-20 03:26:39 補充:
我去年也發生跟你一樣的事
一台12年的車也被撞壞
對方也是都請保險公司出面
留給警察的資料根本找不到對方
要跟對方調解也是不出面
真的要告他只是單純的損壞賠償(民事)根本就賠不了
法律光是一條折舊~~我們就吃虧了
到最後還是妥協於保險公司
我當時一台好好的歐洲車只拿了兩萬.加上報費拿了1萬2共3萬2
你如果有3萬其實算賺到了~~
雖然不甘心~但法律就是這麼訂~~
有問題再問吧!!
By Delia
at 2009-03-12T01:52
at 2009-03-12T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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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錯!!
By Andy
at 2009-03-13T15:17
at 2009-03-13T15:17
By Zora
at 2009-03-10T04:24
at 2009-03-10T04:24
看了他的許多回答,哇塞!他在這方面是專家呢!
By Ethan
at 2009-03-10T10:02
at 2009-03-10T10:02
你應該只有投保強制險而已吧?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1.想辦法把車子復原
對方保險說車子損壞嚴重無法修復,其實哪有無法修復的車,只在修復的金額大小罷了,修復金額過高保險不願理賠才是主因吧,車子也是一根螺絲一個零件一條電線等等去組合成的,零件損壞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換,就算引擎壞了也可換一個,若以下理賠條件不接受,那就無論如何想辦法把車復原!
車是車主[你]的,車主[你]有權主張在哪修復,是否更換新品,除非車主願意配合,否則任何人乃至法院都無權干預ˋ阻止。
2.依現在市價(買入)賠償,而非以車子現有價值(賣出)賠償,對方保險說我們的車只價值3萬只願賠3萬,還說什財政部規定的,這非常不合理,因為我們打聽過中古車市場行情約6-8萬,至少賠6萬吧,賠3萬我要如何去買一台中古同級車,更何況工作為業務性質,車子是生財工具,不管車子價值為何,至少本來有車可開,現在沒車要如何工作,就算車子只價值1萬,但保養得宜還可以開好幾年,把車撞爛就賠個2-3萬就想了事,這樣合理嗎?
依法就是如此沒錯!
本案原因在於你的車齡太高。
依法對方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方]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你]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賠償者]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3.賠一台同款或同級中古車
若認為以上我們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怕我們卡油,那我們也不要錢,就賠一台同級車,若對方能以3萬買到,我們也OK!
在實務案例經驗中,對方應該是不可能接受此方案,尤其對方有加保[任意險],他的保險公司,絕不可能願意浪費時間替你找車。
現在對方保險堅持只賠3萬,我們打算申請調解,
你們當然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若還是不行,就打算寄存証信函,
沒必要ˋ也沒用!
對方尤其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去在乎,你寄多少張存證信函的。
你想告就任由你去告,最終還是依法主張折舊ˋ殘餘價金給付而已。
當知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一點效率都沒有,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假設:你要告某一個人,先寄出存證信函,只是預先告知,要對方接到信函後,限期出面處理,讓他有緩衝時間而已,而不是只要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你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不論是刑事ˋ民事案件,都是以證據為裁定判決的基礎,存證信函根本不算證據,對方可以拒收,縱使家人已經代收,也可以將它視同垃圾郵件,扔進垃圾桶。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
不但提出損害賠償(車子)還一併提出民事賠償(這段期間交通費,精神耗損,因無法工作以致薪資損失部份),
未造成人員受傷之案件,以上這些請求除[極少額度]的交通費用補貼之外,精神損失ˋ薪資損失,依法都不得求償,縱使勉強提出主張,也無法獲得法院核准判決。
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勝訴機會大嗎?
應該這樣說:
提告你當然是一定會贏,但僅止能獲得[法定殘餘價金]的理賠而已。
By Mary
at 2009-03-13T17:17
at 2009-03-13T17:17
我們的要求是 : 你盡全力把我的車恢復原狀就行了 你就是要賠我同款同形全新的車 我也不要 ......... 我的命其實不值3萬塊(負債不算) 不小心把我殺死了 難道賠個3萬塊就能了事嗎?........... 所以價值是因人而異 就看你怎麼說了
我的做法是 : 把車送到修車廠(最好是熟識的) 通知對方(即肇事者)請對方的保險公司直接和修車廠談 當然在這之前我已經和修車廠談過了我的要求 若對方的保險公司置之不理不去修車廠看車(應該不會如此) 5日後請修車廠開始修車 修好後付款取車 再備妥單據向法院提損害賠償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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