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失敗!!接下來該怎麼辦? - 工作
By Susan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的1/17我的妹妹與男友在台中東勢被後面的轎車越雙黃線超車追撞,
當時肇事者馬上肇事逃逸。
當時的車禍造成我妹的男友多處皮外傷,
而我妹雖然無皮外傷,
卻造成我妹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
一個月後(2月)很幸運的警察幫我們查到了肇事者,
並且將我妹男友的機車與肇事者的轎車比對擦痕及烤漆,
警方判定就是對方,且發現肇事者目前正服役。
起初肇事者一直說謊不知有撞到人,且當時車上音樂有較大聲,
雖然肇事者已承認當時有經過肇事地點,也說應該有撞到人。
但卻一直沒展現誠意。
判定是對方後約一個月(2月底),
對方才帶著他的父親來探望我妹,
當時討論結果是在觀望我妹的腳傷2個月在來談詳細合腳內容。
兩個月後東勢調解委員會請我們雙方前來調解,
當時醫生說我妹要完全復原要一年半的時間,
所以當時幫我妹草擬的和解費用約100萬(含已確定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預期醫療費用、油資、停車費及工作損失)
4/20第一次調解,
剛開始我幫我妹向調解委員解釋我們的和解費用大約共100萬,
結果對方的父親一句話說:「我的兒子目前正在當兵,你們認為他有能力賠償這麼多錢嗎?」
說完後,也不聽委員說話,就帶者肇事者離開。
事後我妹男友的叔叔跑去追對方,
請他們在外面再詳談。
原本重新開口說至少要有40萬的賠償金,
但對方父親不願意,若賠償30萬還要考慮看看!
叔叔的友人建議看對方態度這麼差,若父親不願出面處理,
我們可得到的賠償可能會更少!
6/8第二次協調,我們將預期損失從一年半降為半年,
費用從100萬降為45萬。
結果這次調解開始不到5分鐘,
對方父親便一句話說:「你們沒提出責任鑑定書,所以我們不承認這件事!」
又這樣帶著肇事者離席,因此調解失敗!
但我妹說警方說因為對方肇事逃逸我們是受害者,
當時填寫的表格就可以當作是責任鑑定書(是什麼表格我忘了),
所以我們不需申請。
因此調解委員請我們到警局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現在就證等法院通知我們開庭!
想請問我們在到通知開庭的這段時間,
我們需做什麼?
需不需要請律師?
還有在一個月車禍就要超過半年,
我們提出告訴的時間會不會拖太久,
對方的罪則會不會因此減輕!
另外,肇事者是現役軍人,
會不會因為調解失敗軍法重判處理?
個人因為覺得對方不但沒誠意態度又差,
所以很希望法律能重罰對方!
已更新項目:
TO:美食鑑賞
所以我們目前要做的就是要先去找律師囉!!
警方那邊不會幫我們找律師囉!!
TO:PUPPY
當時車或機車是我妹的男友的,
當時在未找到肇事者的情況下,
已經由我妹男友的強制險賠償了3-4萬元!
但之後找到肇事者,
也與對方保險公司連絡,
結果保險公司無法賠償,
因為兩方的保險公司都一樣,
機車的強制險已賠給我妹了,
但對方的汽車強制險就不賠了!!
另外,肇事者的父親,
平時愛喝酒也沒與肇事者同住,
嚴格來說,感覺就是不管他兒子死活的感覺!!
2 個已更新項目:
TO:美食鑑賞
當時肇事逃逸的現場並無影帶,
是離肇事地點前約3-4公里的攝影機拍下他們的行蹤,
且影像模糊車牌不清,只知道他就在我妹他們後面!!
是因為我們指認他的紅色喜美轎車,
警方在查閱車種與顏色後鎖定肇事者的車,
經過比對才找出肇事者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TO:龍龍
肇事地點並無區分快車道與機車道,
可確定的是當時他們雖然有稍微偏中線
但那時是雙黃線,在交通規則裡是不能超車的吧!!
另外,車禍發生時是我妹剛放寒假,
他這個月就要畢業了,
所以未有工作,
我的工作損失估算假設一畢業就找到工作,
一個月薪水20000元,估算損失半年薪水!
不曉得在這方面的損失再請求賠償時,
法院方面可以認可!!
當時肇事者馬上肇事逃逸。
當時的車禍造成我妹的男友多處皮外傷,
而我妹雖然無皮外傷,
卻造成我妹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
一個月後(2月)很幸運的警察幫我們查到了肇事者,
並且將我妹男友的機車與肇事者的轎車比對擦痕及烤漆,
警方判定就是對方,且發現肇事者目前正服役。
起初肇事者一直說謊不知有撞到人,且當時車上音樂有較大聲,
雖然肇事者已承認當時有經過肇事地點,也說應該有撞到人。
但卻一直沒展現誠意。
判定是對方後約一個月(2月底),
對方才帶著他的父親來探望我妹,
當時討論結果是在觀望我妹的腳傷2個月在來談詳細合腳內容。
兩個月後東勢調解委員會請我們雙方前來調解,
當時醫生說我妹要完全復原要一年半的時間,
所以當時幫我妹草擬的和解費用約100萬(含已確定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預期醫療費用、油資、停車費及工作損失)
4/20第一次調解,
剛開始我幫我妹向調解委員解釋我們的和解費用大約共100萬,
結果對方的父親一句話說:「我的兒子目前正在當兵,你們認為他有能力賠償這麼多錢嗎?」
說完後,也不聽委員說話,就帶者肇事者離開。
事後我妹男友的叔叔跑去追對方,
請他們在外面再詳談。
原本重新開口說至少要有40萬的賠償金,
但對方父親不願意,若賠償30萬還要考慮看看!
叔叔的友人建議看對方態度這麼差,若父親不願出面處理,
我們可得到的賠償可能會更少!
6/8第二次協調,我們將預期損失從一年半降為半年,
費用從100萬降為45萬。
結果這次調解開始不到5分鐘,
對方父親便一句話說:「你們沒提出責任鑑定書,所以我們不承認這件事!」
又這樣帶著肇事者離席,因此調解失敗!
但我妹說警方說因為對方肇事逃逸我們是受害者,
當時填寫的表格就可以當作是責任鑑定書(是什麼表格我忘了),
所以我們不需申請。
因此調解委員請我們到警局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現在就證等法院通知我們開庭!
想請問我們在到通知開庭的這段時間,
我們需做什麼?
需不需要請律師?
還有在一個月車禍就要超過半年,
我們提出告訴的時間會不會拖太久,
對方的罪則會不會因此減輕!
另外,肇事者是現役軍人,
會不會因為調解失敗軍法重判處理?
個人因為覺得對方不但沒誠意態度又差,
所以很希望法律能重罰對方!
已更新項目:
TO:美食鑑賞
所以我們目前要做的就是要先去找律師囉!!
警方那邊不會幫我們找律師囉!!
TO:PUPPY
當時車或機車是我妹的男友的,
當時在未找到肇事者的情況下,
已經由我妹男友的強制險賠償了3-4萬元!
但之後找到肇事者,
也與對方保險公司連絡,
結果保險公司無法賠償,
因為兩方的保險公司都一樣,
機車的強制險已賠給我妹了,
但對方的汽車強制險就不賠了!!
另外,肇事者的父親,
平時愛喝酒也沒與肇事者同住,
嚴格來說,感覺就是不管他兒子死活的感覺!!
2 個已更新項目:
TO:美食鑑賞
當時肇事逃逸的現場並無影帶,
是離肇事地點前約3-4公里的攝影機拍下他們的行蹤,
且影像模糊車牌不清,只知道他就在我妹他們後面!!
是因為我們指認他的紅色喜美轎車,
警方在查閱車種與顏色後鎖定肇事者的車,
經過比對才找出肇事者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TO:龍龍
肇事地點並無區分快車道與機車道,
可確定的是當時他們雖然有稍微偏中線
但那時是雙黃線,在交通規則裡是不能超車的吧!!
另外,車禍發生時是我妹剛放寒假,
他這個月就要畢業了,
所以未有工作,
我的工作損失估算假設一畢業就找到工作,
一個月薪水20000元,估算損失半年薪水!
不曉得在這方面的損失再請求賠償時,
法院方面可以認可!!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10-06-14T22:25
at 2010-06-14T22:25
本件車禍案件也實無請律師必要,畢竟對方還年輕,多半名下必無資產,故而請律師必然不合乎理賠金額原則,將聘請律師費用拿來用更好的醫療條件提早康復比較實際!
你這官司區分刑事與民事,民事賠償金額部分,建議你另開主題,如此解說比較明確,但求償金額務必追加到150萬元以上,因系民法規定,方可上訴最高法院,否150萬元以內,二審就會確定判決且無法再上訴,只要有骨折求償150萬元明細不難寫,此不份有必要再來信詢問既可!
你的步驟相當簡單,備好驗傷單再跑一趟管區,稱你要提出傷害告訴既可,警員自然約他做筆錄,將事件曾次擴大到他部隊主管知情,部隊主管知曉部署有人車禍肇事逃逸,部隊主管當然也顏面無光,自然逼下屬力求和解,所以...按照正常程序管道起訴對方,過程中 甚至法院審理中 也隨時都能和解。
小鴨子沒綁上架,公鴨 母鴨哪可能跟著來....按此計畫,對方自然主動再提出和解要求!
是否還需要車禍肇事鑑定,審理的檢察官自有定奪,你的個案不提起反而對你有利,上法院打官司沒你想像中困難,檢察官 法官問話,實情實說既可,民事部份等待檢察官申請移送法院同時,同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既可,這份訴狀才是真正一筆定江山時刻,是請律師撰寫,或請人撰寫簽名均可,請律師撰寫費用約在6000~8000之間,或請有經驗 高明網友撰寫也無不可,稿費彼此斟酌既可!
2010-06-11 18:47:07 補充:
民事部分求償之ㄧ
動能力減少之工作損失
求償本項 必須有工作收入證明˙報稅等當佐證
若是 待業 可以寫上最低收入 然後再依據醫師開出的病情報告書 復原期多久
客觀求償三分之二 呈給法官裁定 核定多少金額
2010-06-12 02:18:10 補充:
若換我替他撰寫求償
隨便依據求償也能超過40萬
能寫上150萬以上 並非工作上損失
而是 動能力減少的換算公式
此部份除需要醫師病情說明書配合外 還需當事人向法官陳述 只要陰雨天
骨折處 還會穩穩作痛既可
2010-06-12 02:29:56 補充:
工作動能力損失部分歸工作損失部分
動能力減少又歸動能力減少
二者求償名目不同
前者依據工作天數計算
後者是依據工作年計計算之(此部分一經過公式換算 少說都是數百萬以上 再依據責任歸屬比例分攤)
給意見區 參考
2010-06-12 11:25:59 補充:
腿骨粉碎性骨折或開放性骨折
基本上要恢復原狀(正常100%力道)在醫學證實上並不可能
故還是有一定比例減少,是提出比例5%~20%問題證實所在
任何醫師也無法把握能恢復100%勞動力
本人在20年前替小孩看護之保母求償過單純腿骨粉碎性骨折或開放性骨折
案例 當事人還是無照駕駛 金額都還在40萬之普
其實這都是舉證功力拿捏問題
個人小女 5年前也才發生過一次 也是無照駕駛 金額也遠遠超過40萬
By Damian
at 2010-06-14T20:53
at 2010-06-14T20:53
2010-06-12 01:31:57 補充:
如果在無法請求工作損失且受害人並無殘廢之虞的情況下,能夠求償的頂多剩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增加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除精神慰撫金並無明確的金額外,版主可以自行試算一下其他項目您的損失金額有多少。很抱歉,筆者不太會寫爽文討發問者歡心,以本案論,若能夠扣除強制險理賠費用外,對方另行賠償30萬元即可對方達成和解,若交由法院裁判,能夠獲得的賠償金額似也不會高於筆者的揣測。
2010-06-12 08:40:29 補充:
TO天下第三大軍師兄
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稱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講,指的是受害人因傷成殘而導致其勞動能力喪失或有減少的情況。筆者在計算損失時已先說明是以沒有殘廢之虞為前提。受傷痊癒後陰雨天骨折處還會穩穩作痛是很有可能的事情,但這樣就算是減少勞動能力?恐怕很值得商榷。反正本案版主也是希望加害人能夠獲得刑事上的懲罰,到時候法院判決金額多寡即便分曉,在版主未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情況下,隨便依據求償也能超過40萬之語,稍嫌武斷了一些。
By Jack
at 2010-06-15T13:39
at 2010-06-15T13:39
基本上對方因為是肇事逃逸.所以在法院上你們的狀況會比較佔優勢.至於要不要請律師的部分你要考慮三個問題.
一.為什麼要請:
請律師的人不外乎是出於兩種狀況.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 你們是哪一種.如果你們都不是的話.何必請律師.
二.請律師有什麼幫助
在請律師之前你們要先清楚.你們打算要請律師幫你們做哪些事情.打官司.寫狀紙是基本的 .除了這些之外我還建議你們應該要跟律師確定一件事情.訴訟過程中的協調律師是否願意協助且全程陪同? 這部分很重要.要問清楚.
三.錢的問題
這部分挺現實.但是不得不去談.如果對方目前正在當兵.而他們家確實是沒錢的話.即使你們打贏了官司.換到的的也可能只有債權憑證.可你們又已經先付了律師費用了.雙頭出錢.會很累的.
結論:
找律師很辛苦的.律師那麼多.找到一個有同理心.願意協助你們的律師也不容易.慢慢來吧.有不清楚再提問.
By Zanna
at 2010-06-13T15:52
at 2010-06-13T15:52
By Hedda
at 2010-06-14T00:30
at 2010-06-14T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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