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去年的車禍,我開車對方騎機車與我發生擦撞
對方因為當時頭有撞到所以送醫
事後,我的保險業務員有說對方有提想要知道後續情形
因此我有去申請肇事鑑定
鑑定結果是對方車子在變換車道時候沒有注意到我,而我是直行車
應該注意但沒注意到對方,所以雙方沒有保持車距是主因
不過並沒有寫出比例應該是多少
針對結果我是還有意見,因為我是在最內車道,對方變換車道時候並無打方向燈
就直接切過來了
本來是想說鑑定報告後,對方會提出金額或是進入調解委員會
但是對方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就去告我過失傷害了
請問這樣起訴的機率大嗎,如果起訴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又該如何爭取我這方的權益呢?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感謝各位回覆,因為肇事鑑定是雙方都有責任
我的想法是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償
只要金額不要太過分我是比較傾向和解就算了
但是對方再提起訴訟時候,有提出因為車禍的後遺症,身體有不適
所以這段期間無法工作,未來可能也會影響工作,這部分我也不知道是否為真實
是否可以在調解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醫生證明呢
另外對方要是一直都不工作, 我要永無止境的賠償?
謝謝
對方因為當時頭有撞到所以送醫
事後,我的保險業務員有說對方有提想要知道後續情形
因此我有去申請肇事鑑定
鑑定結果是對方車子在變換車道時候沒有注意到我,而我是直行車
應該注意但沒注意到對方,所以雙方沒有保持車距是主因
不過並沒有寫出比例應該是多少
針對結果我是還有意見,因為我是在最內車道,對方變換車道時候並無打方向燈
就直接切過來了
本來是想說鑑定報告後,對方會提出金額或是進入調解委員會
但是對方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就去告我過失傷害了
請問這樣起訴的機率大嗎,如果起訴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又該如何爭取我這方的權益呢?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感謝各位回覆,因為肇事鑑定是雙方都有責任
我的想法是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償
只要金額不要太過分我是比較傾向和解就算了
但是對方再提起訴訟時候,有提出因為車禍的後遺症,身體有不適
所以這段期間無法工作,未來可能也會影響工作,這部分我也不知道是否為真實
是否可以在調解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醫生證明呢
另外對方要是一直都不工作, 我要永無止境的賠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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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絕對路權 大多是使用在人與車輛之間
就算發問板大 有優先路權
但不代表 發問板大 可以疏忽相關車前狀況
不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第3項
是虛構的嗎?
對方提告 只是怕雙方若和解拖延 先保全自己的權益為主
相關案件 未來進入審理階段
(假設對方提告 且起訴) 還是要進行調解
板大就先看對方提出的要求 做一衡量
或是板大現在可以先跟對方談談看 和解條件
至於對方提告可以先放一邊 不需去擔心
2014-06-04 08:44:35 補充:
相關診斷資料 總會有個期限
若對方是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 板大當然賠償
若對方痊癒後 不願去找工作 那就與版大無關
如果必須用到法律程序才能解決您的問題
有專業的律師會維護您的權益
律師團隊熱忱、經驗、口碑,值得您信賴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
第48條明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緩。
第1款:在轉彎車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速慢行。
第6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鑑定結果是對方車子在變換車道時候沒有注意到我,而我是直行車)
答:依據上揭法條,你有絕對【路權】。第6款參照
(針對結果我是還有意見,因為我是在最內車道,對方變換車道時候並無打方向燈,就直接切過來了)
答:依據上揭法條,你有還是有絕對【路權】。第1款參照
(本來是想說鑑定報告後,對方會提出金額或是進入調解委員會
但是對方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就去告我過失傷害了)
答:對方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他的自由暨權利,並不是提告訴,就會被起訴。如對鑑定報告有意見,可於期限內提出((覆議))!
因為檢察官會依據鑑定報告結果,決定起訴與否。
(請問這樣起訴的機率大嗎,如果起訴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又該如何爭取我這方的權益呢?)
答:會不會被起訴,已如上述(檢察官會依據鑑定報告結果),
你有裝設行車紀錄器嗎?或者,調閱路口監視器,或有目擊證人?
就是要還原事故過程。
沒有過失,就不罰!
而假如你車子有損害,可依據(民法)向對方求償。
2014-06-04 03:05:55 補充:
你的第三責任險應該只保最基本型,(也就是沒有加保)
保險公司依照傷害程度出險理賠。
既然雙方都有過失,對方也該負起應有責任,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民法第217條第1項參照)
你的權利,要自己爭取,否則你要全部買單的話,
民事部分,他可主張很多,會超乎你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