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沒叫警察 - 醫生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9-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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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幫幫我
如題所說
小妹我在 10/18日 當天中午左右
和男友要往土城買東西
我們從板橋新海橋下那邊要走往南雅
(那邊有個交叉路口、右邊是往三峽左邊往南雅 )
我們騎在一台汽車的右後方
而那台汽車剛開始也是往南雅的方向前進
看到這台汽車也是要往南雅開行所以我們正準備在往前騎時
該輛汽車突然急轉彎右轉、也沒打方向燈 (往三峽)
而後在他右後方的我們自然而然的就撞上去了
撞下去當時 我頭部先行撞擊到他的車身、後來身體也跟著撞上去
在來就是個整個滾出去翻了幾圈躺在地上
我男友也滾出去了,後來我躺在地上完全起不來
對方駕駛人也下車勘查
後來先把我扶到路旁坐著休息後
一直跟我們道歉、還說因為剛去殯儀館回來的路上所以有點恍惚
那當下我們也想說  我只是擦傷機車也沒什麼事情
人家又剛好要辦喪事就想說算了
後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傷勢會變的這麼嚴重
脖子腫大、膝蓋瘀青腫大、筋拉傷、肩膀也腫大
後來是左胸接近肋骨地方腫起來到現在也都還沒消
有時候會劇烈疼痛、去照X光之後醫生告知我
可能是衝擊力太大導致肺部發炎骨膜也有受傷、所以才會覺得很痛
可能要很長一段時間才會復原
後來我們打電話給那位汽車駕駛人(陳先生)
一開始說會負起全責醫藥費
可是後來昨天男友的爸爸在打給他告知我的傷情
他才嚇到,跟男友的爸爸要我家的電話要打給我媽
可是他卻跟我媽媽說
妳們過了一個禮拜多才來跟我講這位女生的傷情
那也有可能因為我有再這一個星期之內還有發生別的事情去撞傷
然後要算在他身上
還說是我們去撞到他 不是他的錯
又說他不是個有錢人 他只能支付我看到現在所用的醫療費
當下我媽媽也很生氣
因為我們看在他在辦喪事所以想說算了
也說他會負責
可是現在他跟我媽講的話和我男友的爸爸 說的都不一樣
後來我媽媽跟他說不然去調監視錄影器 出來
看是誰的錯 他才放軟
我想問
如果現在我去備案可以嗎
那如果那個交叉路口沒有監視器怎麼辦?一樣可以備案嗎
如果對方不願意去警察局又不認帳的話又該怎麼辦
去詢問警方、警方又不想理的話又該怎麼辦
能夠告訴我ㄧ些相關的辦法嗎
我當時去醫院也沒有拍照存證。。。
因為對方這禮拜六會到我家來
可能會講到醫療費用方面
如果談不攏的話怎麼辦 。。。
請各位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好嗎 拜託
Update:
我已經痛到有一個禮拜多沒去上班了
四天沒上課
這種薪資費用等等他也得賠償嗎
Update 2:
to:/喫茶●~#\
首先很感謝您寶貴的回答
我不清楚那是否是交流道路口ㄋㄟ。。
而且我們沒有報案,私下跟他索賠
怕會有衝突
因為他昨晚跟我媽媽講電話的感覺
是不想負全部的醫療費用
就是付了我現在當前的費用之後
後面的他不會再支付
所以才在想我事後報案會有效嗎
Update 3:
to:袋鼠
很感恩您寶貴的回答^^
我也是怕因為是個十多天了
監視錄影器是不是會隨著時間
把紀錄沖消掉說...
機車上是有一些擦傷
左半部幾乎都有刮痕
但是我受傷沒有拍照存證
而且我也怕那邊沒有監視器
也怕對方不肯到警察局作筆錄
我很感謝兩位的解答
今天晚上放學後我會跟男友去現場看看
有沒有監視器 然後去警察局問問看要怎麼辦吧
因為時間很緊迫...
真的再次感謝兩位的回答~感恩
Update 4:
to:大家相約來高雄觀光
對於您的詳細解說 晚輩我很感激您
我知道我們當時沒有報案,我們是裡虧的
當天我有去掛急診..@@
可是,後來我胸口變成這樣是事後幾天的事情了
所以是在別家醫院醫治的
也是...人如果太好心也是會吃虧的
因為晚輩我是在想
如果去備案了
那麼對方也不能賴帳..
他就更該負起責任..有監視器的話他就不能再辯解了..
Update 5:
to:大家相約來高雄觀光
恩...如果真的這樣..
只能走上警察局了
所以我們要私下立據還是到警察局立據呢??
因為我知道的是
沒有備案 警察局那邊也沒有紀錄
那我們如果私下立據,警察局那邊有或沒有
其實都構成不了往後的追訴
因為沒備案
不好意思 因為我只有20歲
基本上處理事情....
我也有很多地方不懂不會
所以才有請妳們這些能夠提供資訊及辦法
的大哥大姐...
真的很感謝你們
Update 6:
to:袋鼠 and 大家相約來高雄觀光
昨晚我去察看了現場
沒有煞車痕跡、沒有監視錄影器
所以我們去了最近的派出所問員警
警員說雙方可以到警局『事後備案』
員警也知道那邊沒有監視器
他也告知我們,有監視錄影器是最好的
因為這又有足夠的証明
他也說了 如果我們私底下談不攏那麼
可以藉由警方來幫助我們
最多走上交通法院
員警也說到時候可以幫我們請
解委員會的人來現場幫我們做詳細資料
那麼簽下這份有力的白紙
那確認之後雙方簽名
這樣以後就算發生什麼事情或是變卦
都不能有議義
因為我們是屬於是後輩案
所以也算是有法律效應的
Update 7:
to:洪龍
因為當時那邊的車不多也沒有人停下來看
(這時代看到都趕快閃了哪有人會下車幫忙扶人 = =)
如果當時車多的話那我有可能已經不在這了
(ㄏㄏ。。三條線)
對方是一男一女開汽車
我跟我男友是騎機車
所以根本沒有證人可以證明
謝謝妳們~^^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9-10-31T23:05
可是他卻跟我媽媽說
妳們過了一個禮拜多才來跟我講這位女生的傷情
那也有可能因為我有再這一個星期之內還有發生別的事情去撞傷
然後要算在他身上
~對方有可以合理的懷疑,而妳們要提出的證據就是當天去醫療院所掛號急診,之後是否有跟醫師請求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還說是我們去撞到他 不是他的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妳們當場基於好心的婦人之仁,所以沒報警因此也沒有交通鑑定,因此這點對雙方而言都是不利的。
又說他不是個有錢人 他只能支付我看到現在所用的醫療費
~不管是否為有錢人,如果提告法官的判決是依照過失比例判決賠償,不只包含醫療費,甚至還有修車費、工作損失……等。另外對方不是有錢人,但也可以開車來肇事,台灣的窮人真是窮到還有車子喔!真是好樣的經濟奇蹟。
如果現在我去備案可以嗎
~不知閣下去派出所過去或現在備案有啥作用?備案可以讓妳做什麼呢?
那如果那個交叉路口沒有監視器怎麼辦?一樣可以備案嗎
~如果您堅持要被案的話,有沒有監視器都無所謂,但被案真的無用論!更何況就算有監視器過了這般久,難保不會早已經消磁掉啦!
如果對方不願意去警察局又不認帳的話又該怎麼辦
~寬宏大量寬恕或提告!
去詢問警方、警方又不想理的話又該怎麼辦
~這種問題,警方沒有一定必要提供諮詢,不想理那就…請立委諸公修改法令,規定警方一定要被民眾詢問且不得拒絕。
能夠告訴我ㄧ些相關的辦法嗎
~如果雙方私底下談判不攏就是找調解委員會協助或是最後的提告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287 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民國98年7月8日修正)
第 二 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第 一 節 偵查
第 237 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我當時去醫院也沒有拍照存證。。。
~車禍有受傷,第一要做的就是報警處理,以做現場鑑定責任,如果不報警,至少要馬上簽下和解書。
因為對方這禮拜六會到我家來
可能會講到醫療費用方面
如果談不攏的話怎麼辦 。。。
~重覆發問,寬宏大量寬恕或提告!
我已經痛到有一個禮拜多沒去上班了
四天沒上課
這種薪資費用等等他也得賠償嗎
~如果提告法官的判決是依照過失比例判決賠償,不只包含醫療費,甚至還有修車費、工作損失……等。
對於樓上所言之︰一旦報案,警方會重回現場拍照,你們機車摔倒應該在地上有刮地痕跡、有破損的話,就會有碎片,觀察仔細一點。
~事實上過了好幾天,那些現場證據可能早就破壞掉啦!尤其妳們這個又是小車禍,警方是否真的會去做不可能的任務,不才我深感懷疑態度。
另外也說的報案,如果當日談判無法和解,那就只好無奈的去管區派出所報案寫筆錄,或直接逕向地方法院刑事法庭提告對方之過失傷人罪並附帶民事賠償,就由法官來做最後的裁判吧!因為事隔多天那所有證據之保存,可能大部分早就煙消雲滅,所以只能祈求法官的英明判斷囉!
2009-10-29 17:47:05 補充:
因為晚輩我是在想 如果去備案了
~對於備案這種說詞,不才我深刻覺得大家真的是電視劇看太多而被誤導啦!
警局根本沒有所謂的可以備案這種東西,如果有的話麻煩提供那個警局,
我會幫忙提報警政暑給他表揚,因為這是全國唯一的首創。
那麼對方也不能賴帳..他就更該負起責任..
~只要有事實根據,都無法抵賴的,跟要不要去所謂的備案完全無關。
有監視器的話他就不能再辯解了..
~監視器的作用只是釐清部分案情和還原當時的狀況而已。
所以我們要私下立據還是到警察局立據呢??
~立據請問是要立什麼據呢?是對方要理賠您的收據嗎?
2009-10-29 17:47:27 補充:
因為我知道的是 沒有備案 警察局那邊也沒有紀錄
~報案才會有紀錄,我還是搞不清楚什麼是備案?
不知哪位法律先進或波麗士大人能告訴我到底什麼是備案?
在全中國民國的法條和正式文書哪裡會出現備案的字眼。
那我們如果私下立據,警察局那邊有或沒有 其實都構成不了往後的追訴 因為沒備案
~錯誤的認知,刑法的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知悉的半年內,和有沒去“備案”根本扯不上半點關係。
不好意思 因為我只有20歲
基本上處理事情....
我也有很多地方不懂不會
~我在20歲時候蠢的跟驢蛋沒兩樣,您已經比我利害,還會上網問人家囉!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10-29T09:56
我只能說你要先去報案,因為你必須要先報案才有後續賠償問題,不可以再
拖了,趕快報吧!這雖然屬於事後報案,但是已經隔了11天,別說監視器沒照
到,就算警方也很難相信,所以你去報案時要把時間、地點交代清楚,還有
撞擊的部位,有無撞擊痕跡以及車損,對方車牌或車輛款式、顏色,越清楚
越好。
如果可以成案,就可以請對方賠薪資、醫療費用。
對了! 一旦報案,警方會重回現場拍照,你們機車摔倒應該在地上有刮地痕
跡、有破損的話, 就會有碎片,觀察仔細一點。
2009-10-29 17:20:09 補充:
不管證據如何,先報案再說,你應該記得與他車的哪邊撞擊,一旦警方受理了,也會進行
比對,他會不會去警局製作筆錄,那是警方會處理的事。
案件成案,才有後續的賠償、過失傷害提告問題。
2009-10-30 11:08:30 補充:
可以事後報案那就好了。
後續不懂,可以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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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9-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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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都用節食方式讓自己瘦下來了
結果有陣子開始得厭食症
之後自己慢慢調適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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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
By Una
at 2009-10-29T00:00
因為是體力工(工程的)
常常搬重的~~爬上爬下~~等等.....
所以常常腰酸背痛
而且又麻又痛~又刺刺的~又會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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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9-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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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讀起來較簡單?
2.想請問以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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