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請教專家~指導!!謝謝!! - 工作
By Kumar
at 2009-11-19T00:00
at 2009-11-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車禍 剎車痕 17m多, 差不多車子的公里數 多少?謝謝!!
事故道路限速40km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是超速失控~
我是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 行
當時狀況:
我們是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我是東往西~直行要進入巷道口,車頭已到巷道口~
對方是北往南~直行~
他撞上我的右後車輪上方~
造成我的車子滑行後,撞上巷道口第一戶人家的側邊圍牆後,90度翻車在巷子裡~
依現場畫的圖~他的剎車痕是偏右的斜線~
依交警告知的撞擊點後~我們推估本來不會撞上的~但他剎車後偏右才撞上的~
本事故的記錄是有人員受傷~
因為我被撞~翻車~當時有坐救護車去醫院~
我是輕微的撞到~無後續就診記錄~~
車子初估修理費大約20萬右右~
對方車子,只是輕微的右前擦傷,車燈破裂~
我是要開很遠路途上班的人~
因為此事故~無交通工具可上班~可供上班使用~因此丟失了工作~
我的小孩也因無交通工具可開遠途去上學~
在拿到此分析表之前~
對方保險僅表示願意賠償4成修理費~(因路權的關係)
1.請問~依這個分析表~我能要求對方多加成數嗎?
2.我是不是還有需要花3仟申請事故鑑定呢?有用嗎?
3.我還能跟對方請求什麼賠償呢?
4.如果調解未果,上了法院~我能怎麼主張?對我才是有利的
此事故~造成我重大的生活困境~
除了無力負擔修車費~我還要繼續負擔車貸~又丟了工作~
現在依路權判定~真的讓我有苦難言~
被撞~還要自理這一切~~
自認倒楣嗎?!
謝謝!!
Update:
對方在警察到場前~原本要駕車離開~
被我的鄰居攔下~所以他的車有移動過~
Update 2:
當時的筆錄~
1.我無看到對方來車~因為我車子已剛要進入巷道~
2.當時的時數~大約十幾吧~滑行進入巷道口~
(當時巷道寬約2台車,但巷道口進來一點~有路邊停車~所以,我的車速也是比較慢~)
3.酒側值0(對方也是0)
4.對方未經我的認可~自行移動車輛~
5.當時天候,視線良好~
我記得大概是這樣~謝謝!!請專家幫忙~
事故道路限速40km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是超速失控~
我是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 行
當時狀況:
我們是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我是東往西~直行要進入巷道口,車頭已到巷道口~
對方是北往南~直行~
他撞上我的右後車輪上方~
造成我的車子滑行後,撞上巷道口第一戶人家的側邊圍牆後,90度翻車在巷子裡~
依現場畫的圖~他的剎車痕是偏右的斜線~
依交警告知的撞擊點後~我們推估本來不會撞上的~但他剎車後偏右才撞上的~
本事故的記錄是有人員受傷~
因為我被撞~翻車~當時有坐救護車去醫院~
我是輕微的撞到~無後續就診記錄~~
車子初估修理費大約20萬右右~
對方車子,只是輕微的右前擦傷,車燈破裂~
我是要開很遠路途上班的人~
因為此事故~無交通工具可上班~可供上班使用~因此丟失了工作~
我的小孩也因無交通工具可開遠途去上學~
在拿到此分析表之前~
對方保險僅表示願意賠償4成修理費~(因路權的關係)
1.請問~依這個分析表~我能要求對方多加成數嗎?
2.我是不是還有需要花3仟申請事故鑑定呢?有用嗎?
3.我還能跟對方請求什麼賠償呢?
4.如果調解未果,上了法院~我能怎麼主張?對我才是有利的
此事故~造成我重大的生活困境~
除了無力負擔修車費~我還要繼續負擔車貸~又丟了工作~
現在依路權判定~真的讓我有苦難言~
被撞~還要自理這一切~~
自認倒楣嗎?!
謝謝!!
Update:
對方在警察到場前~原本要駕車離開~
被我的鄰居攔下~所以他的車有移動過~
Update 2:
當時的筆錄~
1.我無看到對方來車~因為我車子已剛要進入巷道~
2.當時的時數~大約十幾吧~滑行進入巷道口~
(當時巷道寬約2台車,但巷道口進來一點~有路邊停車~所以,我的車速也是比較慢~)
3.酒側值0(對方也是0)
4.對方未經我的認可~自行移動車輛~
5.當時天候,視線良好~
我記得大概是這樣~謝謝!!請專家幫忙~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9-11-19T19:15
at 2009-11-19T19:15
事故道路限速40km
依據交通部訂定的[剎車距離ˋ行車速度對照表] 換算"
剎車痕17 M,其時速在55 公里以上[低於60公里] 。
所以對方顯然已經超速沒錯 ,應負起肇事次因,也無庸置疑 。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是超速失控~
我是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 行
沒錯!
本案你應負起肇事主因 ,無庸置疑。
對方保險僅表示願意賠償4成修理費~(因路權的關係)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ˋ保多少,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
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況且你根本就無權,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跟保險公司囉唆,你要逼的對象是肇事者,你也無權直接向他的保險公司求償,刑事部份"保險公司無法代替對方出庭。
1.請問~依這個分析表~我能要求對方多加成數嗎?
不是誰說的就能算訴,裁定權在法院。
2.我是不是還有需要花3仟申請事故鑑定呢?有用嗎?
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才需要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3.我還能跟對方請求什麼賠償呢?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4.如果調解未果,上了法院~我能怎麼主張?對我才是有利的
本案你的優勢在於,除路權之外 ,茲因你有受傷,可以提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以刑逼民"
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2009-11-27 18:54:49 補充: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By Charlie
at 2009-11-22T01:06
at 2009-11-22T01:06
深表遺憾!!但是沒辦法~~
1.請問~依這個分析表~我能要求對方多加成數嗎?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是超速失控~
我是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 行
---我方為主因
對方為次因
如要求對方增加賠償成數?
應不可能!
2.我是不是還有需要花3仟申請事故鑑定呢?有用嗎?
意義不大
3.我還能跟對方請求什麼賠償呢?
如有受傷去開張診斷書
4.如果調解未果,上了法院~我能怎麼主張?對我才是有利的
如上去開診斷書
請求對方責任增加是不可能
但我方可用刑事傷害來換取更高賠償是可行的
...加油!!
此事故~造成我重大的生活困境~
除了無力負擔修車費~我還要繼續負擔車貸~又丟了工作~
現在依路權判定~真的讓我有苦難言~
被撞~還要自理這一切~~
自認倒楣嗎?!
謝謝!!
By Ina
at 2009-11-19T06:48
at 2009-11-19T06:48
通行路口前~我真的沒有看到對方~也有可能是他的距離有點遠而我沒注意到~
幹線道是雙邊2線道的路~
如果算上路邊停車~
能通行的只剩一線~
謝謝!!
2009-11-19 12:28:12 補充:
如果~對方超速太多~是否就構成了危險駕駛~
可否有專家~能算的出~對方當時的車速呢??
因為依據筆錄~對方是說他大概4,50左右~~
謝謝!!
By Emma
at 2009-11-21T07:47
at 2009-11-21T07:47
你在通行路口前,是否有看到對方?
你必須要據實以答,放心在知識+的敘述並不能當作證據與自白。
據實以答才「有可能」有幫你的方式。
2009-11-19 12:14:16 補充:
在路權上你絕對是輸定了!(應為主因)
但在肇事成因上,你就「不一定」會輸了。
若你「確實」在通行路口「沒有」看見對方,原因可能是「視線不佳」或有「地形地物」的阻擋,但你的敘述是視線良好,因此只剩下「地形地物」了。
雖然對方車速也屬肇事因素,但是你「有」看見對方跟「沒有」看見對方的「主張」就不相同。
因此若你想主張自己無肇事責任,就必須在地形地物著手,以證明自己無過失駕駛行為,才能免除其責。
若然你的敘述為真,當時的視線狀況必然有遮蔽視線的因素,但你必須「舉證」,用以支持你的主張。若無法舉證,以路權論,你為當然肇事「主因」。
2009-11-19 13:12:21 補充:
給發問者!我在知識+只提供知識分享,但不幫人取巧。
分享給你的知識,還需你舉證你自身確實是「沒有」看到對方。而非你主張「沒有」就能免除其責的。
至於對方車速多少,你自行搜尋相關知識就可以瞭解對方大概有多少車速以上,但絕非精準的數字。
警方的初判也是因為對方留在地上的煞車痕與對方的自述,而判定對方「超速」,若然警方「不能確定」對方超速,在初評上會再加上「涉嫌」二字。但在你的初評上來看,警方並未加上「涉嫌」二字,因此可確認對方超速。
而實際對方車速多少,並非單純用煞車痕就可以計算的出來,只能「大概」算出速度多少以上。
2009-11-19 13:43:13 補充:
若在該路口裝有影像監視,或可從監視影像中計算出較精準的大概值出來。
所以我才會問你實際情形是如何?若然你說謊,這些主張對你是沒有幫助的,不會有人採信你的說法。
但你確實「沒有」看到,而提出當時可能會遮蔽你視線的因素,如地形(道路的形狀與高低起伏)、地物(建築物、樹木、停放的車輛等等可能),用以主張自身沒有過失,相關鑑定人員或鑑定中心或法官,才會根據這些舉證去計算你所舉證的「可能性」,而採信你的說法。
你的發問是在肇責部分,對方雖有路權但卻有明顯過失確定,但你這方有受傷,根據傷勢還可用以向對方求償,用以「減少損失」。
自助才能人助,還得善用你的智慧,不甘心並不能幫助你些甚麼,還請心平氣和冷靜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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