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休養半年,15萬賠償會不會少?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09-10-19T00:00
at 2009-10-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發生在9/2,
對方駕駛小客車在八堵火車站門口迴轉
我直行往七堵方向騎機車,我有叭她,但他是繼續行駛
已經知道是對方的錯,
有約私下調解,講到最後15萬這樣會不會很少?
我才18歲,我在台北工作一個月有3萬
大腿骨斷掉,現在出門都扶拐杖,行動不方便
醫生說要休養6個月,這半年的生活費呢?
因為車子是我朋友的名子
現在機車要修理車行估3萬
對方的強制險說會賠,但是要反過來告我
說是我撞壞的,這樣有什麼辦法嗎?
我該找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我應該要告她呢?
對方駕駛小客車在八堵火車站門口迴轉
我直行往七堵方向騎機車,我有叭她,但他是繼續行駛
已經知道是對方的錯,
有約私下調解,講到最後15萬這樣會不會很少?
我才18歲,我在台北工作一個月有3萬
大腿骨斷掉,現在出門都扶拐杖,行動不方便
醫生說要休養6個月,這半年的生活費呢?
因為車子是我朋友的名子
現在機車要修理車行估3萬
對方的強制險說會賠,但是要反過來告我
說是我撞壞的,這樣有什麼辦法嗎?
我該找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我應該要告她呢?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
at 2009-10-21T16:08
at 2009-10-21T16:08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並未做詳細陳述,
僅知道
對方:『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目前未發現任何違規因素,但應小心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之次要肇事責任
但是不管如何,對方主要肇事責任應是確定的!
也就是說對方理應負起主要之賠償責任與義務!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向原處理警察單位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來參考!
貳、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
By Hedwig
at 2009-10-20T14:38
at 2009-10-20T14:38
By Zenobia
at 2009-10-20T02:40
at 2009-10-20T02:40
請問當時有報警嗎?
的確很少~
你可以求償的部分有四個,
一)醫療支出:必須有健保的診所和醫院。
二)工作損失:必須休養的六個月*3萬=18萬
三)額外費用:
看護費:家人看護也算,
須診斷證明上寫須看護多久,一天兩千計算
車輛修理費:必須有收據
就醫交通費
四精神賠償:法院判賠通常20萬(骨折),你可以喊高一點讓對方砍,
因為有些東西,自行買營養品或傳統推拿師不能計算,
因為此算入精神賠償中。
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
http://webo.com.hk/winter
請先到警局申請現場事故圖後再和解,
建議你不私下和解,
請多利用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和解。
如果有問題請到我網誌留言
http://www.wretch.cc/blog/sadako/26391217&page=2#c...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遲遲無法和解,
請在六個月的有效追訴期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和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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