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又肇事逃逸事後不理不睬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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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1-06-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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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五月十五日車禍,我行駛慢車道,因要閃避停在慢車道的轎車,而肇事者逆向行駛而發生差撞,我車還在慢道內,對方沒下車查看傷勢,我要求報警並送醫,對方只回我有重大會議要開就騎車離去,因撞擊手機無法使用只有記下車牌號碼到一百公尺的警局報案,由警察通報救護車送急診,經醫生判定腦部外傷下半部多處挫傷尾椎脫臼,我急著處理車禍醫生才讓我出院,我回警局只見到肇事者一面,到現在從未出現探看傷勢,我丟了夜市的工作也丟了正職的工作(非自願離職)我現在四肢麻痺無法工作,一家五口都要靠我,我失業好幾年了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都沒了生活怎麼辦我又不懂法律,也不知要如何求償,工作損失.復健的費用.精神賠償.無路權爭議,我有請(初步分析研判)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既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而逃逸依據處罰條例六十二條四項是否有利於我請幫一個快撐不下去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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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1-06-23T08:54
智多星回答你~ 我在 五月十五日 車禍,我行駛慢車道,因要閃避停在慢車道的轎車,而肇事者逆向行駛而發生差撞,我車還在慢車道內,對方沒下車查看傷勢,我要求報警並送醫,對方只回我有重大會議要開就騎車離去, 對方有肇事逃逸行為,於我方申告犯罪事實後,警檢方將主動進行偵辦。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恕刪)
我又不懂法律,也不知要如何求償,工作損失.復健的費用.精神賠償.無路權爭議,我有請(初步分析研判)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既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而逃逸依據處罰條例六十二條四項是否有利於我請幫一個快撐不下去的爸爸. 若初步分析研判表僅載明對方肇事逃逸行為,未載肇事責任,對我方將是極大的不利,因如此一來代表對方並無肇事責任,僅有逃逸行為而已。 我方傷勢嚴重,能夠求償的金額必定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建議你一定要申請鑑定,讓對方有肇事責任才能夠作求償! 建議你接下來可以: 一、持續就醫 [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二、瞭解相關賠償權益相關求償項目如下: 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三、對方在法律上的責任對方可能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向承辦員警提告的時候,須帶診斷證明書及登記聯單等資料。 於此階段,建議你可以於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後,於偵查庭請求檢察官進行鑑定,可不需自費3000元。 若鑑定後對方具有肇事責任,原則上檢察官就會就他的過失傷害罪起訴,於我方收到起訴書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對對方求償我方所有的損失。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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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1-06-22T15:48
依你所述的傷勢
就強制險而言
就有機會申請超過六十萬的理賠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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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1-06-19T07:58
你可依照所有的損害提出求償,但有幾項必須注意:
1.個人體傷部分,可以先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無區分肇事責任,是不打折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2.其他強制險理賠不足的部份,可另向加害者求償,應依雙方肇事責任分攤理賠。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2011-06-19 20:18:47 補充:
另外,針對保險理賠部分,可以依我方的全部損失提出求償,但是通常會被保險公司百般刁難或遇對方不理不采;求償的這個部分是屬於很專業的領域,建議找專業車禍鑑定理賠公司協助你,甚至可能求償到你意想不到的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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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1-06-20T07:45
1.版大有就醫紀錄 可請院方開具證明
至警局控告對方傷害及公共危險罪
(法條檢察官會尋找 版大只要備妥驗傷單 說清楚狀況即可)
因為對方未待警方出現 就自行離去---算肇事逃逸
警察會根據版大所提供車號 找尋車主說明
2.若需法律協助 各地縣市政府 有法律扶助人員
民間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均可詢問
版大要計算相關損失 還有所有就醫單據 均要留下
可先向該輛車的保險公司 申請汽車強制險理賠
先行解決版大 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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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1-06-23T04:53
因為對方是輸家當然能夠不理你就不理你呀
因為理你要賠你錢耶~只是你不知道要找什麼管道揪他出來談判
管道如下
2011-06-19 18:20:19 補充:
你有報案~自然就有報案車禍事故聯單~看一下上面寫的~你可以去你當地的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11-06-19 18:24:03 補充:
由委員會的律師委員找他出來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你可以開出你的條件~看對方能不能同意按照你的條件賠償
2011-06-19 18:29:46 補充:
要注意的是~從報案當天算起六個月內是談判和解期~超過期限你無權要求賠償~你已經浪費一個月的時間了~你還剩下五個月的時間~對方要是懂法律的人就會推托啦~拖到超過期限你就無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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