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與對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急 - 工作
By Ingrid
at 2010-12-10T00:00
at 2010-1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今年的11月14日騎車被對方撞到
事發當時
我與一輛客運車並行,客運車突然右轉沒打方向燈,以致我受到驚嚇但當時事發突然我沒按剎車動作,後來機車就直追撞上來(肇事者說她也是看到客運突右轉受驚嚇才撞上我)
當時有報警處理送醫院緊急治療
這次車禍造成我右腳踝和右膝擦傷,腹部挫傷,而造成無法行走
所以一直待在家休息到外傷半好的狀態發現(已12月初)腳無法正常行走,轉骨科後醫生建議轉復健科治療,照超音波檢查發現腳踝韌帶撕裂、小腿肌肉撕裂有斷裂的情形。
因上述傷重醫生在外傷部分開立診斷休息一個月、內傷開立三個月在家休息
機車也有損壞的情形,已申請估價單
還有相關醫療收據
交通費等工作損失
要求跟對方賠償
醫療費、車損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四個月
大概九萬左右
對方家長給我的回應是
只願賠償醫療費
車損費(她說明以向機車行調照片還有看過估價單了,她懷疑我作假偽造文書說有待釐清修車事實)
不願賠償工作損失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
而且對方一再推拖肇事責任
對於這點我以不想再等待下去了
決定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肇事者18歲無機車駕駛執照
機車車主是肇事者的朋友
我想請問關於提告的部分
除了車主要提傷害告訴之外,車主是否也要提告?
這整件事情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
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事發當時
我與一輛客運車並行,客運車突然右轉沒打方向燈,以致我受到驚嚇但當時事發突然我沒按剎車動作,後來機車就直追撞上來(肇事者說她也是看到客運突右轉受驚嚇才撞上我)
當時有報警處理送醫院緊急治療
這次車禍造成我右腳踝和右膝擦傷,腹部挫傷,而造成無法行走
所以一直待在家休息到外傷半好的狀態發現(已12月初)腳無法正常行走,轉骨科後醫生建議轉復健科治療,照超音波檢查發現腳踝韌帶撕裂、小腿肌肉撕裂有斷裂的情形。
因上述傷重醫生在外傷部分開立診斷休息一個月、內傷開立三個月在家休息
機車也有損壞的情形,已申請估價單
還有相關醫療收據
交通費等工作損失
要求跟對方賠償
醫療費、車損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四個月
大概九萬左右
對方家長給我的回應是
只願賠償醫療費
車損費(她說明以向機車行調照片還有看過估價單了,她懷疑我作假偽造文書說有待釐清修車事實)
不願賠償工作損失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
而且對方一再推拖肇事責任
對於這點我以不想再等待下去了
決定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肇事者18歲無機車駕駛執照
機車車主是肇事者的朋友
我想請問關於提告的部分
除了車主要提傷害告訴之外,車主是否也要提告?
這整件事情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
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0-12-10T04:43
at 2010-12-10T04:43
事發當時
我與一輛客運車並行,客運車突然右轉沒打方向燈,以致我受到驚嚇但當時事發突然我沒按剎車動作,後來機車就直追撞上來(肇事者說她也是看到客運突右轉受驚嚇才撞上我)
依你所述,此應為單純的追撞事故,對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屬對方車全肇責。 當時有報警處理送醫院緊急治療
這次車禍造成我右腳踝和右膝擦傷,腹部挫傷,而造成無法行走
所以一直待在家休息到外傷半好的狀態發現(已12月初)腳無法正常行走,轉骨科後醫生建議轉復健科治療,照超音波檢查發現腳踝韌帶撕裂、小腿肌肉撕裂有斷裂的情形。
因上述傷重醫生在外傷部分開立診斷休息一個月、內傷開立三個月在家休息
就刑事責任而言,對方責任明確而我方確有受傷的話,刑法過失傷害必成立。 可向承辦員警直接提告過失傷害:(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機車也有損壞的情形,已申請估價單
還有相關醫療收據
交通費等工作損失
要求跟對方賠償
醫療費、車損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四個月
大概九萬左右
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對方家長給我的回應是
只願賠償醫療費
車損費(她說明以向機車行調照片還有看過估價單了,她懷疑我作假偽造文書說有待釐清修車事實)
不願賠償工作損失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
而且對方一再推拖肇事責任
對於這點我以不想再等待下去了
決定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以刑逼民是一種觀念與方法,並不是要去那裡辦的,其用意是用刑事(過失傷害)的罰則來逼迫其民事(損害賠償)的和解。 也就是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對方欲避免其刑事的處份來接受我方的和解條件;但一切仍須合理,不用也不會有效果。 肇事者18歲無機車駕駛執照
機車車主是肇事者的朋友
我想請問關於提告的部分
除了車主要提傷害告訴之外,車主是否也要提告? 在刑事上車主無責,民事上,法官會追查車主是否知道肇事者為無照駕駛,若車主明知肇事者為無照駕駛,則車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整件事情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
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以上已回答請詳加參考。 建議你先不要和解,因為你的傷勢症狀尚未固定,後續症狀可能又有變數,所以你先告知肇事者你的考量,並且依法提起傷害告訴,等所有症狀都已穩定後再行和解,對你是最有保障的,不用覺得不好意思,畢竟你是受害者。 以上供你參考,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John
at 2010-12-12T21:21
at 2010-12-12T21:21
2.肇事者未滿二十歲你可能須連同法定代理人一起提告喔,針對車主提告是有關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如有不清楚部分可致電法院詢問或找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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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0-12-10T00:00
at 2010-12-10T00:00
想賺一些錢可是卻不知道可以做甚麼工作
想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
考大學或者從軍
By Oscar
at 2010-12-10T00:00
at 2010-1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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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2-10T00:00
at 2010-1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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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12-10T00:00
at 2010-1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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